新华网湖南频道8月14日电(匡春林 邓安立 曹欣) 日前,记者从湖南省物价局获悉,从8月20日起,省内的城市
建设项目收费将执行新规定。该规定对包括城市建设规划管理费、城市供水设施增容费在内的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农收费
予以取消,同时保留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在内的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内的3项建设项目收费。
据了解,今后,省内水利部门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将按以下规定执行,即:对已实行“三通一平
”和未损坏原地表的建设项目、非人工水土保持设施不收费。另外,人防部门的公共人防工程维护费也将按以下规定执行,具
体为:对职工已全部进入低保的单位免征;职工只发放基本工资的单位减征50%,单位内部有人防工程的可在全额缴纳的人
防工程维护费中申请返回25%。
物价部门还对省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进行重新规定,具体为:对未超过原建筑面积的房屋改造或重建项目不收费
;超过原建筑面积的,只对超过部分收费;房屋权属登记费,则由按房屋现值收费改为按每套或每宗房产收费,标准具体由按
房屋现值的0.15%改为每套或每宗80元;白蚁预防费转为事业性收费。
另外,原消防部门的消防设施建设费将被取消。(频道责编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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