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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等要求各部门、各地保证科普法顺利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14日21:2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14日电中宣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科技部、中国科协等七部门,近日发出关于学习、宣传 和实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地区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切实措施,保证科学技术 普及法的顺利实施。

  通知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是我国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的一部重要法律,认真学习、贯彻实施科学技术普及法,对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科学技术知识普及,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 划单列市人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把实施科学技术普及法作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 要举措,列入议事日程。要组织科技界、经济界、法律界和其他有关各界认真学习科学技术普及法,理解和掌握各项法律规定 ,充分认识其意义。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地区把宣传科学技术普及法当作一项重要任务,特别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各类学校、科学研 究和技术开发机构等单位,要加强有针对性的宣传。各地普法组织要将科学技术普及法列入“四五”普法的宣传计划,精心组 织安排,形成一个阶段性的面向社会的宣传活动。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将研究制定科学技术普及法的实施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科学技 术普及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促进科学技术普及的地方性条例。已经制定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地区,应根据科学技术 普及法的规定进行修改。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情况有重点地进行执法检查。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大也应将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列入工作日程,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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