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秀云,实习生吴艺) 有“广州黑社会第一案”之称的“周广龙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今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今天上午,中院首先审理受害人家属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下午将对以周广龙为首的24名被告人公开宣判。
受害人到庭指控斑斑罪行
据法院介绍,由于周广龙一伙曾在广州火车站一带盘踞5年之久,作恶多端,而且心狠手辣,许多受害人摄于他们的淫威而敢怒不敢言。2001年,侦查机关调查周广龙黑社会团伙的罪行时,一些不堪黑社会组织迫害而逃到外地的受害人听说周广龙等人被捕后,本来打算到广州做证,但是因怕遭到报复,临上火车前又改变主意放弃声讨周广龙等人的罪行。去年11月,周广龙黑社会组织案经广州市中院公开审理后,一些受害人家属受到鼓舞,于是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没有保护伞不影响定罪
“没有保护伞不影响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审此案的广州中院副院长黄荣康前日向记者介绍,去年中院审理此案时,曾有律师认为检察机关没有提供周广龙团伙有保护伞的证据,因此不能将其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今年最高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后,“保护伞”不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必须要件,因此据现有证据,周广龙团伙完全可以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如果周广龙团伙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成立,那么依据相关法律及周广龙团伙所犯滔滔罪行,首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有人操广州话威胁审判长
周广龙的胞弟公然在法庭上威胁审判长,主审此案的广州市中院副院长黄荣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当时确有人威胁他,但此人说的是广州话,而据记者了解,周广龙及其胞弟是地道的东北人。黄荣康副院长告诉记者,他清楚地记得,当时是庭审第二天,他在庭审间隙去卫生间,一名操广州话的男子气势凶凶地问他:“你是审判长吧”,他没有理睬他,那人又用特别的口气说了一句:“这个案子难审啊!”
黄副院长还告诉记者,当时由于被告人人数众多(达24名),中院实行的是开放式的政策,任何公民只要凭身份证办理一定的手续就可进庭旁听,因此当时来旁听的人特别多。周广龙的一些同伙也趁机混进法庭,其中就有身负数起血案的周广龙弟弟周广胜。黄荣康在主持庭审时就发觉旁听席上一个人的目光特别凶,庭审中一名被告人在回头时发现周广胜在旁听席上,该被告为求立功立即将这一消息告诉了法警,法警急忙与公安机关联系,可惜警方赶到时狡猾的周广胜已经逃脱,只抓到一名无关紧要的小马仔,而当天中院的门卫也在旁听人的身上搜出一把尖刀。
据悉,周广胜身材较高,理平头,方脸,周广龙团伙案发后他负案潜逃。
□周广龙案个案回放
●1995年9月23日,周广龙向在广州火车站行李托运处做搬运的杜某某索要2万元“保护费”遭到拒绝,便纠合了董武另案处理等人在广州火车站将杜某某劫持至三元里的一仓库内,一起用铁锤、角铁殴打其,并将铁钉钉入其脸部经法医鉴定属轻伤。
●1998年底,周广龙得知刘某衡、沈某某夫妇经营的货运业务较大,影响了其合伙的货运经营。在邀约刘某衡、沈某某夫妇合伙经营遭到拒绝后,周广龙便雇请“东东”另案处理等人于同年3月10日晚上7时许,在广州火车站第一站台持刀捅伤沈某某的右腹部,致使沈某某腹壁裂创,横结肠贯通伤,肠系膜破裂,腹腔出血经法医鉴定属重伤、十级伤残。此后,刘某衡、沈某某夫妇迫于无奈,同意与周广龙、吴书刚合伙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