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夜跌伤 学校赔两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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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15日03:2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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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近日,宣城市宣州区金坝中学按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动向该校学生刘某履行最后一笔一万元赔偿
款。去年3月7日晚7时许,住校的初一年级新生刘某在金坝中学新教学楼二楼教室上完第一节自习课下楼,走在一片黑暗的
楼梯间时,因一脚踩空而跌伤。刘某跌伤后,在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住院治疗50天。因学校自感楼道未装灯有过错,便先
赔付了医疗费用一万余元。刘某的伤情后经法医鉴定为IX级伤残。刘某致残后,要求学校再赔偿其伤残补助费用近2万元,
双方在数额上产生分歧,刘某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 ,要求学校再赔偿伤残补助费等1.6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学生
到学校接受教育,学校应该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但由于学校的疏忽大意,新造的教学楼楼梯间一直未安装照明电灯,
刘某跌伤致残,学校对刘某的受伤应负主要责任;刘某已是有一定行为能力和辨别能力的人,在黑暗的楼梯间行走本应注意,
但由于自己的粗心而跌伤,自己也有一定责任。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由学校再赔偿刘某一万元的协议。(张辉煌骆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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