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方慧玲实习生梁侦)记者于日前结束的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上获悉,为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推动《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我区自今年8月起至2003年1月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行动”。“行动”之初,有关部门将在全区5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安全隐患和职业病危害状况调研,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职业卫生安全行动”从规范国有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入手,计划达到以下目标:一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属地职业病防治工作;二是用人单位全面开展宣传、培训,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国有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四是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降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五是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树立一批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先进企业。
会议指出,企业是防治职业病的责任主体,因此企业应做到:依法向卫生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公告职业病危害;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和控制制度;保证劳动者获得体检、诊断和治疗的权利;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证职业病防治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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