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中山8月15日电(记者肖文峰)自2000年来,在我国政府的严厉打击下,国内制贩冰毒犯罪案件数、缴
获冰毒数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公安部禁毒局精神药物犯罪案件侦查处副处长兰卫红表示,这证明了我国公安缉毒部门及时发
现并打击制贩苯丙胺类毒品犯罪的能力在不断增强。
兰卫红是在广东中山市举行的有关打击苯丙胺类兴奋剂犯罪区域合作国际研讨会上, 对来自联合国禁毒署、澳大利亚
、韩国、日本、缅甸等国有关缉毒部门的代表作出上述表述的。
据公安部提供的数据,1991年至1999年的九年间,中国共破获制贩冰毒案件360起,缴获冰毒23.3吨
。但在2000年,国内制贩冰毒案件急剧上升,当年一年全国破获制贩冰毒案件就超过前九年的总量,达到372起,缴获
冰毒总量20.9吨。2001年,全国破获冰毒案503起,但缴获的冰毒总量降为4.8吨,相比2000年下降了77
%。今年上半年这一数字继续下降,缴获冰毒数量仅为644千克,相比去年同期再次下降79.8%。
兰卫红说,上述成效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打击制贩苯丙胺类毒品犯罪是分不开的。中国的立法机关加强了对有关毒品
犯罪的法律、法规的立法,强化了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并由最高法院对苯丙胺类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进行了明确与调整。
公安部门在进行相关资格考试的基础上对禁毒专业警察队伍进行了数量上的扩充,并建立起了全国联网的禁毒信息系统。海关
、工商、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还与禁毒部门合作,加大了对麻黄素及其单方制剂的监控力度,多次联合对精麻药品和易制毒化
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在广东省,政府还每年专项支出300万元人民币,对举报苯丙胺类兴奋剂制贩活动的公
民给予奖励。
上述措施一经运作即产生了明显效果,2001年我国捣毁了一大批冰毒、“摇头丸”加工厂,及时阻断了苯丙胺类
毒品的生产,这是2001年全国缴获冰毒数量的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
针对另一苯丙胺类毒品的衍生物——“摇头丸”的查获数量正在逐年上升的情况,兰卫红认为,这与“摇头丸”的国
际需求市场在近年中急剧上升有很大关系,但从中国目前制贩“摇头丸”数量上升的具体情况来看,其发展蔓延态势实际上已
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中国苯丙胺类毒品犯罪活动呈现四大特点
根据公安部禁毒局的有关情况分析,自2001年以来,以冰毒、“摇头丸”为代表的苯丙胺类兴奋剂毒品的犯罪呈
现出走私渗透严重、境外摇控境内、分段分步制毒、毒品成份复杂等四大特点。
在这里进行的一次关于打击苯丙胺类兴奋剂犯罪区域合作国际研讨会上,公安部禁毒局的有关负责人将上述特征对来
自联合国禁毒署及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缅甸、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禁毒官员进行了具体的阐述。他说,四大特点主要
包括:
其一,中缅边境“金三角”地区的苯丙胺类兴奋剂毒品向中国境内走私渗透情况严重。公安部提供的数字表明,2001
年,云南省破获冰毒案件358起,其中,缴获来自缅甸北部地区的冰毒806千克,比2000年同期增长了39.4%。
今年1—6月,云南缴获来自缅甸的冰毒384千克,占全中国缴获量的59.6%。
其二,跨国有组织贩毒集团在操纵中国境内的制毒、贩毒犯罪活动中仍占主导地位。国际贩毒分子与中国境内的犯罪
分子相互勾结,已形成多个跨越中国境内外的地下贩毒网络。从中国公安机关破获的制、贩“摇头丸”案件情况看,高纯度的
“摇头丸”主要来自境外,而境内查获的“摇头丸”制造厂往往是与境外制贩毒人员相勾结而建成。这说明,中国国内的“摇
头丸”制、贩活动大多数是被国际贩毒集团所操纵。
其三,国内加工、贩卖“摇头丸”的犯罪活动猖獗,犯罪分子往往采取分步骤制毒的方法逃避打击。即在甲地对原材
料进行初步加工后,迅速转移到乙地进行下一步的后续加工,再转移到丙地提炼成品。
其四,国内生产、制造的“摇头丸”大多成份复杂。中国国内虽然也破获了一些生产、制造“摇头丸”的窝点,但大
部分属于重新加工、压片、添加新的原料以增加市场价值等工序,因此,目前在中国缴获的“摇头丸”大多成份复杂,主要由
冰毒、氯胺胴、咖啡因组成,只有少部分与欧洲的高纯度“摇头丸”一样含有MDMA(3’4—亚甲基二氧苯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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