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里摔断腿获赔1万法院认定铺了防滑地毡的店方承担六成责任
本报讯(记者关春瑜通讯员敏涛)一消费者在超市内不小心摔断腿,将超市告上法庭索赔。日前东山区法院认为原告
与被告应分别承担四成和六成的责任,判决超市向该消费者赔偿1万多元的损失。消费者地面不平且无警示标志这起官司的原
告鲁莲花在起诉书中称,今年5月15日下午3时多,她在广州水荫路×××商场购物时,于一楼冷冻食品柜旁摔倒导致右 小
腿骨折,当时商场工作人员打120急救电话叫救护车送她到医院救治,共花去医疗费1·6万元。鲁莲花说,她之所以摔倒
是由于地面存在凸起小坡,而且地面有水迹,周围又没有警示性标志,因此要求该超市赔偿其医疗费1·6万元及陪护费、营
养费3000元。超市防滑地毡就是警示标志该超市认为,超市内的凸起小坡高度不超过5厘米、斜坡角度非常平缓,且通道
都铺有醒目的防滑地毡,其本身就具有警示作用,完全满足通行的需要,已尽到防护的义务,因而原告摔伤是她自己不小心造
成的,要求驳回起诉。法院超市安全防护工作不完善法院认为,原告到被告处消费,被告作为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
的消费环境,虽在购物通道上铺设了醒目的地毡,起一定警示作用,但对通道中凸起的小斜坡并未设置警示标志提请注意,同
时,地毡不能覆盖全部的通道,有一定的湿滑情形存在,因此造成原告摔倒受伤,被告对此仍负有过错责任;原告是正常的成
年人,其对自身的行走安全没有尽到完全的注意义务,也有一定过错,故对原告因此造成的合理损失,原告与被告应分别承担
四成和六成的责任,×××商场赔偿原告鲁莲花医疗费9592·9元、陪护营养费500元。消委会该判决为消费者增添信
心消委会有关人士称,以往消费者在商场酒楼摔伤之所以难索赔,主要是难以取证判定经营者有过错。这一判案结果,给消费
者增加了不少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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