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正式实施的《昆明市献血用血管理办法》,对无偿献血人员从政策上给予了进一步优惠:新办法已将我省过去市民献血后,可享受免费用血的“直系亲属”扩大为“家庭成员”。这意味着无偿献血者,除本人可享受免费用血外,其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临床需要用血时,均可得到等量免费用血的优惠政策。
据悉,献血者凭在昆明市献血的《无偿献血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可按下列规定 免费用血: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可免费享用其献血量3倍的血液量;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后至终身,可免费享用其献血量等量的血液量;献血量累计满800毫升者,15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液量;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者,终身免费享用所需血液量;献血者的家庭成员,凭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书》及《居民身份证》,可免费享用其献血量等量的血液量(注:特殊稀有血型的献血用血管理不适用本办法)。未献血者临床用血时,则应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公民无偿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者、单位完成年度献血计划,以及单位和个人在无偿献血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将由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献血计划的单位,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当年不得评为文明单位。
师荣仙王劲松(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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