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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大桥收费18年还在收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15日17:2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投入两千万元收益超五亿元

  据新华社今日电当初投资1900多万元的泉州大桥自建成设立征费站以来,历经收费延期、权力移交、用途转换, 连续征收通行费18年。目前,泉州大桥征费站收入余额超过5亿元,但仍在收费。

  1988年底收费总额已超过原投资

  泉州大桥建成于1984年,由福建省交通厅直接投资建设。省交通厅负责同志介绍,作为“多渠道筹集公路交通建 设资金”的改革产物,福建省率先在泉州大桥实行征收过桥费的办法。当年9月,福建省政府出台《泉州大桥征收过桥费暂行 办法》,决定“从同年12月1日起在泉州大桥试行征收过桥费,到收回该大桥全部投资时为止”。大桥建成后,成为连接泉 州市南北两岸的惟一通道。

  1998年底,和泉州大桥并行的顺济新桥和江大桥相继建成通车,两座桥共投资6300万元。两座新桥也一并统 一收费管理,成为泉州大桥征费站的“分站”。

  根据泉州市交通和财政部门提供的情况,目前泉州大桥(含两座新桥)每年征收的通行费约7000万元左右,扣除 人员工资、桥梁养护等各项成本,每年的净收入为4000多万元。从1997年至2002年,累计净收入为2.1亿元。

  在此之前的13年,由于时间较为久远,相关部门难以累计出确切的收益,但有关人士估计“至少为2亿多元”。

  而根据福建省政府的一份文件,由于“收费工作进展顺利,至1988年底,收费总额已超过泉州大桥原建设总投资 。”

  征费一再延期,收费标准还上浮

  尽管1988年泉州大桥“收费总额已超过原建设总投资”,但征费工作并未就此停止。在随后的日子里,泉州大桥 征费站经历了一次移交、两次延期和几番“责任”变换:

  ———1989年,福建省有关方面的一份文件规定:“考虑到我省交通基础设施薄弱,以及公路建设资金严重不足 的实际情况,同意继续按省政府闽政[1984]80号文件的规定征收泉州大桥过桥费”。

  ———1996年,泉州大桥收费标准全面上浮。

  ———1997年,泉州大桥征费权被移交给泉州市政府。而收费项目和用途被再次捆绑,界定为“用于辖区内高速 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2000年,已收费16年的泉州大桥征费站再次延期。

  值得一提的是,近几年,泉州大桥转而以“国道324线泉州大桥收费站”的名义收费,但在有关部门提供的所有文 件中,记者均未发现关于“性质转换”的界定和提法。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质疑

  泉州大桥连续收费18年的现象引起了各方关注。近年来,每年泉州市“两会”期间,都有代表和委员对这一现象提 出质疑。

  泉州市交通局吴群德局长说,市里也多次就此问题向省政府进行专门请示,省里曾派专家组实地考察论证。但专家组 和市里一致认为,泉州大桥征费站撤、留问题牵一发动全身,一旦撤销,首先将影响到300米外另一座过江大桥的命运。

  1994年,泉州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边缘再造一座过江大桥,并引入民间资金成立了泉州刺桐大桥开发有限公司。其 中由泉州15家私有企业合股成立的名流公司控股60%。1996年底,刺桐大桥建成通车。目前,刺桐大桥和泉州大桥的 车流量和征费收益大致相当。

  泉州市交通局王宽良副局长说:“两桥并行相隔300米,泉州大桥征费工作一旦停止,势必造成刺桐大桥无车行走 ,无费可收。而泉州市政府目前根本无力收购其产权。怎么办?”

  建设缺资金,就得无止境“捆绑”收费?

  事实上,刺桐大桥的前途与命运并非泉州大桥收费站欲撤不能的根本原因。采访中,当地有关人士坦陈,造成当地交 通部门“有问题也不得不征收”的最大苦衷是:泉州大桥的收入已成为泉州市各项交通工程启动和还贷资金的主要渠道。在“ 无限期征费”的背后,隐藏的是各种项目无休止的捆绑和当地路桥建设资金严重入不敷出的尴尬境地。

  近年来,泉州市筹集的工程建设启动和还贷资金达10多亿元。2001年,泉州市市级交通基础设施投资额1.16 亿元,今年则安排1.42亿元。但这都是在“政府投入少得可怜”的情况下实现的。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泉州市市级可 用财力一年只有7亿元,发工资要4个多亿,办公经费2亿多元,剩下的就是“撒胡椒面”了,用于公路和桥梁建设的资金连 续几年预算内都没有安排。截止到去年底,泉州市交通部门仅欠银行贷款的余额就达2.82亿元,“一年的利息就要1400 多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泉州大桥征费站所发挥的作用可想而知,在实施移交后的5年间,泉州大桥征费站每年4000多万 元稳固的净收入源源不断地进入泉州市交通建设的“一揽子统筹”。不仅如此,当地每年各项路桥建设项目的银行贷款,也是 靠泉州大桥的收费权来作为还贷保证的。

  但是,在泉州大桥收费的种种“合理性”之外,一些专家和学者也明确提出几点质疑:大桥的收费项目和用途存在着 明显的“捆绑”,这与国家有关规定明显相悖,是否仍应继续?

  将征费收入作为一个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的主渠道是否合理?这种对桥梁收费的“无限”依赖是否会造成 “政府卸责、百姓承担”的不公平?

  城市道路短缺的矛盾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存在,在建设资金无法保证充裕的情况下,是否意味着收费可以因此一延再 延,永无止境?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黄全权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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