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企改制立下不朽功勋,蕉岭法院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
8月2日,中共广东蕉岭县委举行隆重仪式,表彰刚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的蕉岭县人民法院,县委书
记李俊夫在表彰会上动情地说:蕉岭法院为全县国企转制立下了不朽的功勋……
1999年,蕉岭县18家国有工业企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90%经营亏损,企业职工吃饭问题成为县委、县
政府头痛的一件大事。县委、县政府果断作出决策:让劣势企业退出市场,依法对国有企业实施破产。
1999年3月,蕉岭法院受理了梅州市首宗国有企业破产案——蕉岭县铁合金厂破产案。面对破产法律、法规的空
白,法官们没有退却,搜集书籍,研读破产法学理论;到福建省邻近有审判经验的法院上门取经。一步一个脚印,依法稳妥处
理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财产接管、评估、变卖、分配等每一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破产财产全部成功变现,债权受
偿率达14.3%。为提高财产变现率,法官们不但加班加点审案,还不辞劳苦地为企业找“娘家”。功夫不负有心人,终引
来广东省水泥行业的“大哥大”——塔牌集团等3家国有、民营企业,它们投资办起了3家企业,一年创税收达128万元,
解决就业195人,成为蕉岭国企“死而后生”成功改革的第一案例。
这第一炮打得响,更坚定了县委、县政府大胆进行国企改革的决心。2000年11月,蕉岭县电池厂破产案又在蕉
岭法院立案。这家曾有过年产电池2亿只、产值1.4亿元的辉煌的大企业,在市场竞争冲击下,整个企业陷入了困境,1200
多名职工面临下岗。蕉岭法院立案后一了解,电池生产设备在弃用后极易锈蚀报废,电池厂破产案可是一刻也不能耽搁呀!为
稳住职工情绪,尽快恢复生产,法院指导清算组把该厂的整体设备租赁给一家有经营能力的民营企业,这就叫“放水养鱼”。
这一下,生产恢复了,职工情绪稳定了,也支付了正常的破产费用,还向政府缴交了可观的利税,成功解决了蕉岭国企转制改
革的又一难题。
据了解,蕉岭法院目前已审结了6件破产案,实现了“四个全部”:全部职工安置完毕,全部破产财产得到变现,全
部破产债权得到依法处理,全部破产企业实现新的价值。目前,用破产企业优质资源重新配置建立起来的10家企业,仅一年
可为当地财政增创税收245万元。
·张慧鹏张达宏李志金黄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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