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医疗事故鉴定实施“新规”
本报今天消息《中国青年报》今日发表评论文章,质疑广东有关方面拟将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提高8.3倍。
据悉,9月1日起,医疗事故鉴定改由医学会实施。
广东原有的鉴定费用标准是省级每宗1800元、市级每宗1200元、区级每宗800元,但这据称“连支付鉴定
组专家的劳务费都不够”,差额长期由卫生行政部门垫付。
9月起,卫生行政部门不再介入事故鉴定,鉴定收费随之提高。中华医学会广东分会透露,新的收费拟为省级1.5
万元,目前已报省物价局待批(详见8月7日本版报道)。
《中国青年报》评论文章认为,广东经过20多年的发展,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根据物价变化,对医疗鉴定费作
一定的调整乃在情理之中,但一次涨到8.3倍,确实让不少百姓吃惊。
据了解,仅在广州市,包括纳入社会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人员、无业人员、失业人员、孤寡老人、特困人员、残疾人和
下岗职工中的困难人员,就约占人口的10%,他们的困难主要体现在“五难”上,即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子女入学难
和法律救助难。广州市尚且如此,广东省的其他城市特别是粤北也就可想而知了。
为了推进贫困人群的扶危济困工作,今年初,广东有关部门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
知》。但是,“五难”中的“医疗难”仍不易解决。看病本身就难,如果遇上医疗事故想进行医疗鉴定就更难。再者,广东还
有数千万打工人群。他们收入低,劳动强度大,生活条件艰苦,疾病自然不少,如果发生医疗事故要到省级鉴定,他们能承受
得起吗?
目前在广州,医疗急救金最高限额为5000元,主要用于因突发意外而导致生命危险的医疗救助,市卫生局介绍,
按一般常规,5000元已基本能满足这种抢救的费用。既然如此复杂的急救只需要5000元的费用,那么对一起医疗事故
的鉴定收费怎么能是其三倍呢?假如某起获得了医疗急救金的病例最后变成了医疗事故,患者要作省级医疗鉴定,试问,患者
还有支付1.5万元的能力吗?
“医疗鉴定费涨价是为了避免市民滥用权利”?这种说法也值得商榷,很容易让人产生通过巨额鉴定费来封住患者的
嘴、诊断错了就错了的想法。因为,如果没有这笔高额鉴定费就没法取得省级鉴定,只有打落牙齿往肚里吞。《医疗事故处理
条例》本来是一个利国利民的法规,但若果收费过高,就会使得许多人因无法进行事故鉴定而使自身利益受损。这个问题希望
多听听老百姓的意见。
省物价局:未有最后定案
据称,医疗事故鉴定收费不在听证范畴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记者梁正杰报道:广东省物价局今天上午表示,新的《广东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标准》仍在资料补充
阶段,目前未有最后定案。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透露,中华医学会广东分会8月初提交了新方案,由于涉及面广、运作复杂,现仍在搜集补充资料
和各部门磋商阶段,还未有最后的确定金额和实施时间表。若资料补齐,省物价局将会同省财厅进行审核,再报省政府批准。
据介绍,由于这一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在国家计委的听证目录之列,物价部门暂无举行价格听证会的考虑。
鉴定费为何涨八倍
中华医学会广东分会解释,新的医疗事故鉴定收费,主要开销包括: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费。由于申请省级医疗事故
鉴定的不少为外地的案例,专家组要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原则上每个调查组由两名专家和一名办公人员组成,他们的交
通、住宿等费用要打进鉴定费中。鉴定组的专家组成,原则上90%来自广州市,10%来自外地,专家跨地区鉴定的交通费
、劳务费要支付。
资料费。医学会将在双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对封存病历资料启封,随即复印给双方和鉴定组的专家。医疗病案和有
关检验报告少则几十页,多则几百页,光提供给鉴定组专家的就要15份以上,复印的开销也相当庞大。
鉴定组专家的劳务费。按照原来的标准,鉴定专家的劳务费为200元,新的标准拟定上调至500元。目前暂定每
宗医疗事故鉴定要11—15名专家参与以确保准确,复杂医疗事故鉴定涉及多学科鉴定的人数就更多。
·廖怀凌·
涨价令人遗憾
《新快报》近日也就“涨价”发表评论:新的医疗事故鉴定办法从下个月起实施。这是一个非常得民心的举措。
但事故鉴定费用很可能将同时大涨,几近十倍之多。
这是一个让人感觉沉重、同时有点遗憾的举措。因为至少在客观上,将把新办法出台的积极意义抵消相当部分。
涨价的理由,也就是说成本的核算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在时机上,是不是非得选择在新办法实施的同时呢?会不会
让人觉得这其实就是变相提高医疗鉴定的门槛,逼得“穷人”打不起官司?
此外,医疗事故鉴定历来是舆论焦点,这次涨价,有没有必要搞一个听证会?收费的标准是不是非要完全应付成本支
出?———以前的费用缺口一直可以补贴,为什么新办法一出台就不补贴了?
最后,就算要按照现有方案涨价,也应该考虑法律援助之类的配套措施,支持穷患者做鉴定、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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