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生委强调,不得因同一事实向当事人重复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追收差额部分
据新华社今天上午电为了维护公民权益,避免重复征费,刚刚发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在一
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
只在一地一次过缴费
国家计生委有关负责人日前解释说,这一规定体现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即不得因同一事实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当事人重复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追收其差额部分。例如,某甲是河北人,在北京打工,因违反地方法规规定多生一孩已经依据
北京市某区计划生育部门的决定在北京缴纳了社会抚养费;那么,某甲的户籍所在地河北某县计划生育部门即不能就某甲的同
一超生行为再次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
另外,当事人已经在一地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另一地县级计划生育部门不得因当地标准高于另一地征收标准而就
同一生育行为向当事人收取社会抚养费的差额部分。仍以某甲为例,其在老家河北某县发生违法生育行为,并已按该县计划生
育部门对其作出的征收决定交纳了社会抚养费,某甲的现居住地北京某区的计划生育部门不得以北京的标准高于河北的标准为
由,就同一生育行为向某甲征收北京高于河北的差额部分。反之亦同,在某甲在现居住地北京交纳社会抚养费之后,其户籍地
河北某县也不得以标准不同而追缴差额部分。
收费要下达书面征收决定
据新华社今天上午电社会抚养费不是哪个部门说收就可以收的,要由有关部门下达书面征收决定,还要给有关当事人
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根据刚刚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
征收决定;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国家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由于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编制偏紧,不少地方地域广阔、交通不便以及作出社会
抚养费征收决定之前需要作大量具体、细致的调查工作等因素,单纯依靠县级计生部门难以保证完成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因此,《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特从实际出发作出这条规定。
他同时强调,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行政主体只能是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
府或街道办事处则没有以自己名义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主体资格,而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此项行政权,其行为的
后果也由委托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承担。
收费启用专用收据
据新华社今天上午电根据刚刚发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要有专用收据。国家计生委
有关负责人强调指出,社会抚养费收据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印刷。
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直接到指定的代理国库业务的金融机构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该金融机构向缴款人出具社会抚
养费收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当事人所在单位代收代缴的,由代收代缴的机关、单位向缴纳人出具社会抚养费收
据。
这位负责人说,实行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制度,对规范基层代收代缴工作,严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加强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流动人口违反计生有人管
据新华社今天上午电现代社会,大量流动人口外出务工、经商,这部分人违反法律规定生育子女时,谁来管理并征收
社会抚养费呢?对此,刚刚发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明确的规定。
按照办法规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居住地的征
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其户籍
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如果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和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均未发现,此后由首先发现其
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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