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速驶入一个完全竞争时代,如何让经营者“公平”地承担社会效益?
本报讯记者罗焕灵、林翎述评:羊城晚报近期关于治理野蛮公交的系列报道,特别是触及到广州公交“不管就乱、一
管就死”深层次问题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不少市民来电来函提出,广州是否能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条件下的城市公交经营管理体制,以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公交话今昔:-30多条线路扩至315条-发展带来新问题
改革开放之初,广州公交线路只有30多条,市民对人满为患的公交车抱怨不已。20年过去,2002年初广州市
已拥有公交车辆近7000台,按近每万人15台的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公交路线也增长近10倍,达到315条,
公交公司也增加至15家。现在的市民已悄然发现,出行已不是难题,而且广州公交车实行了IC卡电子收费、电子报站、GPS
监控等先进管理手段。可以说,广州市城市公交在改革开放时代,以放开和发展的思路解决了市民的行路难问题。
问题是发展也会带来新问题。目前广州公交在现有路网条件下已接近饱和,还出现了车内不挤车外挤、公交车进站摆
长龙、公交线路常改线、市民出行常迷路等一系列新问题。客观来说,这些问题是发展之后如何优化公交车管理的问题。另一
个角度上来说,广州近年来城市面貌焕然一新,特别是“小变”、“中变”期间,广州市改变城建思路,作为城市配套设施之
一的公交线路也要调整思路,适应新的城建思路。如果不适应,必然会出现老区线路过热新区线路过冷,公交线路常改线、市
民出行常迷路等一系列问题。
公交话管理:-“中途站停靠线路不得超过12条”形同虚设-系统解决是出路
上周末,广州交警在天河城等路段加强管理力度,就出现了公交车进站排长龙的新问题。究其原因,还主要是在追求
经济效益的目标下线路设置很不合理。在一段时期内,路经天河城的公交线路曾多达43条,由于管理过松,结果长期的进站
混乱掩盖了问题的核心。一旦严格遵章办事,43条路线是否过多已一目了然。早在2000年6月,广州市出台的《广州市
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11条就有规定“……在同一中途车站停靠的线路,不得超过12条……”,但两年过去,大
部分中途站停靠线路超过12条的现象依然如故。
通过天河城站出现的问题,我们还可以透视出目前广州公交一系列“发展的烦恼”:———热线过热、冷线过冷。—
——站场设施稀缺。———公交优先和各种公共交通衔接问题突出。
以上种种问题实际上是系统性的难题,需要系统解决之道。本来广州是有系统解决的可能性的:早在1999年6月
,市政府就投入了500万元,让上海同济大学五位教授带着他们的学生用了一年时间设计了广州市公交改善方案,对线网调
整、站场规划、公交优先、路网优化、市内及对外交通衔接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但这一方案就是“千呼万唤不出来
”。
公交话体制:-广州需不需要15家公交公司?-整合创新是上策
记者曾与公交司机交谈过,他们坦承野蛮行车当然不对,但竞争落实到每一条线,甚至同一条线路的公交车也存在竞
争,尤其是天河城、北京路等热线,一些司机受利益驱动,采取“包头”进站等违章方式进站争夺客源局限性就不足为奇了。
目前广州共有15家公交企业,其中国营的有一汽、二汽、三汽和电车公司四家,还有新福利、珍宝、新穗等其他所
有制企业。国营公交的分割和外资、合资公交企业的产生都是放开公交经营,解决广州市民“坐车难”的产物,属于“粗放经
营”的年代。如今随着广州市民“坐车难”问题解决,政府调控难度增加,目前广州的公交经营进入一个完全竞争时代,种种
发展之后的无序问题纷纷出现。
在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广州公共服务领域,是否可以考虑进入一个整合创新、优化配置资源的时代?至
少在国营公交企业中应考虑如何整合创新,优化配置资源。
在国内青岛市,公交集团以资本为纽带,建立多层次的组织机构,包括核心层企业(母公司)、紧密层企业(全资公
司、控股公司)、半紧密公司(参股公司)和松散层公司(关联公司),如此一来,公交集团也就实现了规模化、集约化和股
权化经营,从而实现了整合优化的目标。在香港,公交系统是采取充分市场化的寡头竞争模式。这些都是广州可资借鉴的经验
。
这些经验也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广州需不需要多达15家公交公司,是不是要建立一套市场淘汰机制以实现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的双赢?这个市场淘汰机制还应包括严格按照标准对专营性的公交线路的服务质量进行监控,对专营性公交线路实
行年审制度。对于年审不过关的线路,坚决将其回收后重新拍卖专营权。这样一来,资质不强的企业和线路将通过“服务质量
”这一行业标准逐步淘汰出局。
一直以来,公交行业都是个特殊行业,它既要承担很大的社会职能,也要顾及企业的利益。目前广州公交行业这种完
全放开竞争的情况,只能使每一家公交公司把主要精力放在经济效益上,而忽略了社会效益,像“野蛮公交”就是只顾经济效
益罔顾社会效益的典型事例。目前让承担大量社会职能的国营公交企业与负担并不重的外资、合资公交公司竞争,实际上并不
利于国营公交公司的成长,也不尽合理。这涉及到在公共服务领域,如何将社会效益让每一位经营者“公平”地承担,特别是
与其经济收益在一起“公平”地承担社会效益的问题。
这也正是政府这一“无形之手”要重点解决的。在广州公共服务行业趟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水区”时,是到了
政府这一“无形之手”发挥作用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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