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提议:延长征询时间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蒋铮、实习生许悦报道:今晨获悉,自本报7日刊载《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系列报道以来,市民讨论热情不断高涨。广州11家业主委员会代表征得省人大同意,将于下星期召集多个小区业主委员
会的成员,进一步为新条例“出谋划策”。为了新条例能更加完善,业主们纷纷希望延长征询时间,适当推迟8月20日的 截
止期限。
在8日举行的11家业主委员会讨论会上,许多业主就“维修基金由业主缴交”、“物业公司不必为小区内丢失的财
物负责”,以及“对违规的业主方和物业公司处罚不同”作了热烈发言,他们希望,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应该进一步加强。
今年初曾参与讨论稿有关工作的春兰花园业主叶先生表示,相比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物业公司,业主大多数是相关法规
、条例的“门外汉”,有的人文化水平也不高。在草拟讨论中,常常出现一边物业公司引经据典,一边小业主瞠目结舌的尴尬
局面,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某些条款不够完善。
北秀花园业主黄女士认为,绝大多数业主都是看了《羊城晚报》的报道后,才知道条例修订这回事,仓促之间很难吃
透条例精神,希望能给业主一个充裕的研究、反馈的时间。对此,天河金顶大厦业主杨先生提议,不妨通过听证会,让更多的
市民参与到讨论中来。或者由各地国土房管局牵头,组织业主代表分头征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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