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十五日电(记者朱大强)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今天北京、河南等地法院对一批重大抢劫犯
罪案件进行了终审宣判,抢劫罪行极其严重的刘加纪、丁福才、李波等主犯被判处死刑并于宣判后在当地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终审宣判了两起严重抢劫犯罪案件。经法庭审理认定,在 刘加纪团伙抢劫案中,被告人刘加
纪等十一人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九年五月间,结伙或与他人分别结伙,携带匕首、菜刀、棍棒等凶器,在北京、河北
等地闯入他人住宅或单位宿舍等处,采用持刀、匕首、木棒威胁、殴打、捆绑等手段,抢劫作案共计三十余起,致使十八名被
害人死亡,抢劫款物价值人民币二百一十余万元。在丁福才团伙抢劫案中,被告人丁福才等十七人伙同他人于一九九九年七月
至二000年四月间,在北京市大兴、昌平、朝阳等地,采用殴打、捆绑,撬仓库及办公室保险柜等手段进行抢劫,共计作案
一百三十多起,所抢款物价值人民币一千一百余万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刘加纪、丁福才等主犯死刑
,立即执行;其余被告人亦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于今天终审宣判一起抢劫案件。经法庭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波等十三人于一九九八年一月至一
九九九年四月间,预谋分别在鲁山县、宝丰县、平顶山市、上海浦东等地,采用蒙面入室,用火药枪、匕首、木棍威胁、捆绑
等手段,共同或分别结伙,抢劫作案共计一百二十余起,所抢款物价值人民币二十三万余元,在结伙抢劫作案中,致死十七人
,重伤五人。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波等主犯死刑,立即执行;其余被告人亦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
期徒刑。
同时,黑龙江、西藏等地法院也于今天宣判了一批抢劫、抢夺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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