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陈萍) 昨日上午9时,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我省首例因医疗美容而导致患者死亡的刑事案件,受害者家属提出60万元的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由于此案的特殊性,被当地人称为“美死人”官司。许多医疗界、美容界人士及群众参加了旁听。
今年3月22日,大石桥市37岁的崔女士在珍茜贝尔美容院做医疗美容手术时意外死亡(本报8月14日曾予报道)。在当天的庭审中,被告人纪某称其有医师证书,并一直在沈阳市某 大型医院从事麻醉工作。纪称当时并不知道珍茜贝尔美容院没有各种证件,见到其有手术室及休息室,并有一些抢救设备便没问其他的东西。当晚7时许开始做的手术,为崔女士注射的麻醉药(异丙酚)共为100毫克,其用药量并未超过标准。他首次为崔女士注射10毫克,10秒后又注射了其余部分,前后共用了30秒钟,其行为不足以导致患者死亡,也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被告人曹某在法庭上称其有《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具有行医资格,并得到法庭认可。曹称案发当日,他用珍茜贝尔美容院的名义与崔女士签订了美容手术协议,并称由于看到“珍茜贝尔”在电视处,路牌上做的广告,以为其具有各种医疗美容的证件,故也没有查看其资格。“在纪某为崔女士麻醉后,我就开始正常的腹部吸脂手术。不一会儿,见崔呼吸异常,便与纪某等人对其进行抢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所以,我在此起事故中并未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顾某称其与曹某是合作关系,并且与死者是朋友,案发当日,其并未在手术现场,而“珍茜贝尔”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由于客观原因未办下来。并且顾称其原来就开美容院,只不过是更换了营业地点和营业场所名称,并不构成非法行医。在法庭举证阶段,由于被告人纪某的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提供的崔女士死亡原因鉴定有很大疑异,法庭在12:30分宣布休庭,何时开庭另行通知。
由于此案涉及执业医生异地行医是否需要办理变更执业地点登记、在不具备医疗美容资格的美容院做美容手术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等一系列热点问题,这起“美死人”官司已引起医疗界、美容界及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关于此案最终结果,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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