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法制办表示有关规定有必要修改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尹安学,通讯员田霜月、张嘉平报道:今天上午,记者从广州市政协获悉,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在答
复政协提案时表示,《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现在已不适应实际需要,确有必要修改完善。广州养狗费用过高的现状极有可能
会等到明年解决。
3月初,广州市政府曾把《规定》的修改列入2002年市政府地方性法规制订计划报给市人大,后经市人大讨论计
划时,考虑到今年立法项目较多,决定暂不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根据1997年施行的《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在限养区内养犬,注册费1万元、年审费6000元。由于门槛过
高,一些人家为躲避高额“养犬费”,不惜将犬只割除声带,偷偷养犬。在今年的广州市政协九届五次大会上,广州市政协委
员、市公安局副局长凌书法认为,注册费、年审费过高,是大量“户狗”产生的一大原因。养狗作为改善生活情趣的一种方式
,已被许多市民,尤其是女性和老人所认可,继续执行现行较高的养犬限制门槛,会受到众多养狗市民的抵触。
他建议,广州市应参考其他省市的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对现行养犬管理规定进行必要修改,明确限养犬只品种,划
出禁养区、限养区,适当降低登记、年审收费标准,同时提高处罚标准。同时,由于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日
益繁重,警力有限,也为简化群众办证、年审手续,建议将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归口到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或卫生防疫
部门。
据统计,广州市已登记办理合法养犬牌的犬只仅467只。
由于对现行《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的修改暂不列入广州市人大今年的立法计划,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已建议广州市政
府:由广州市公安局负责迅速开展调研,争取在今年9月份起草出《规定》的修改稿,对是否更换管理部门以及设置何种管理
模式等问题在修改论证过程中重点进行研究;积极与市人大协商,反映政协委员们的意见,争取将《规定》的修改增补为今年
立法项目或明年立法计划。
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广州市政府法制办曾征求过多方意见,广州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卫生防疫部门都表示不能承接
养犬管理工作。他们认为,广东省有关法规和外地有关法规、规章都以公安机关为养犬管理部门,尤其是广州市城管综合执法
部门,其职权已有有关法规明确,不能随意增加执法权。
部分城市养犬缴费标准
广州市:养犬登记费10000元;年审费6000元。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养犬登记费5000元;年审费2000元。1995年5月1日起实施。
天津市:第一年养犬缴纳登记费5000元,年度注册费2000元。1996年3月1日起实施。
深圳市:养犬登记费5000元,年审费2000元。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重点限养区养犬每只每年5000元;一般限养区的居民饲养犬的,每只每年50元;单位饲养护卫犬的,
每只每年6000元。1995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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