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误差超3%有权退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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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17日08:02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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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记者彭永生彭江)一直以来消费者反映突出的商品房面积“短斤缺两”问题,有望在近期得到改观。昨(16)日,记者从我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省建设厅等七部门拟定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正式实施。建立纠纷调处机制根据《意见》要求,我省将在新建商品房销售中积极推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方式,并将尽快建立面积纠纷调处机制,及时解决购房者面积投诉问题。此外,有关部门将重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应分摊的公共面积进行分摊;房地产开发企业 与房产测绘机构勾结,在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在合同中不按规定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新建商品房销售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等六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查处。误差超3%有权退房同时,对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作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下月开始全面检查《意见》还要求,到本月底,各地房地产企业必须进行自查和整改。下月起,省建设厅等七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将对各市、州进行全面检查。同时,还将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查处重大问题和违法案件。在查处中,既要严肃查处开发、建设、经营和物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查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失查、失职和渎职行为。这些行为要重处●开发建设中违反法规供地用地、一房多售或重复抵押、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不按规定时限办理产权登记等违法违规;●商品房面积“短斤缺两”;●发布不实信息、骗取“看房费”或中介费、促成地下交易、无证经营的房地产中介;●未取得或盗用其它项目的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违法广告、广告中含有虚假夸大或无法兑现承诺的内容的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按规定出示有关法规或示范文本、合同未包含法规规定、误导签订有损购房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房地产企业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等合同欺诈;●不按合同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服务与收费质价不符、建筑和管理单位在新建小区质量和配套设施问题上相互推诿、处理问题或矛盾时态度恶劣等不规范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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