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8月17日电(记者秦亚洲段筠)贵阳市南明区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一起普通行政案件时,法官助理这一新 角色首次出现在庭审中。
据介绍,法官助理的主要职责是完成庭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向当事人双方交待诉讼权利与义务,召开庭前会议组织调 解,听取双方意见,锁定证据,提炼争论焦点等。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法官助理必须在开庭3天前就将资料交给法官。法官 助理还承担协助法官宣判
法官助理制度作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配套措施,带来了庭审方式的变革。过去,庭审中繁琐的程序占用了大量时间和 法官的精力,而现在这些工作在正式开庭前由法官助理召开庭前会议中已大部解决。庭审时,双方将主要围绕焦点问题展开辩 论,大大节省了庭审时间,提高了审判效率。
这次庭审的主审法官姚卫东说:“配备法官助理后,使我有更多的精力精心研究相关法律的适用问题。”
同时,法官助理的设置也精简了法官队伍。以前审判人员和助理审判人员都可直接参与案件的审判,法官人数较多, 办案水平参差不齐。现在法官助理只协助审判,没有审判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