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参保释疑自收自支单位率先参保,财政拨款单位待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施后一并参加一本报讯(记者吴辉
)记者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今年7月起,广州市统筹地区(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和从化市)范围内的所有事业
单位,都应以团体的名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应从7月起分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属财政拨
款(含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待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施后 一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广州市公费医疗统筹的事业单位及
其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退出公费医疗统筹,并于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的次月到市公医
办按有关规定办理退出公费医疗手续。此类人员自退出公费医疗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如拖欠了公费医疗统筹费用
的事业单位,在办理退出公费医疗手续的同时,补足应缴的统筹医疗费用(含超支分摊费用),否则,将依法追缴其欠缴的费
用。对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而不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事业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通过行政的、法律的手
段督促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根据规定,中央、省、部队、外地驻穗的事业单位也将参照本
《通知》参加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参保释疑针对事业单位人员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陈建龙。缴
费标准陈建龙说,按照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企业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费,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
项的月平均数;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目前率先纳入参保范围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也将按
照这个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按月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享受待遇据悉,参加医
疗保险后,事业单位的人员原来享受的公费医疗将不能继续享受,转为享受医疗保险。其原来持有的公费医疗证也将由个人医
疗账户取代。个人医疗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用于支付门诊普通疾病、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
,以及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或者购买非处方药的费用等。参保人员住院,则按照有关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按照比例支付。本报记者吴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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