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再评广州促进个私经济发展《意见》□本报特约评论员黄岩
在WTO的背景下,中国的地方政府已经开始主动地用开放的心态来迎接挑战。近日,标志着我国在扶持和壮大个体
和私营经济方面一个重大制度创新的地方经济政策《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上新水平的若干意见》在广州出台。该《意见》
分40条对私营企业在融资、投资开放、用地、科技创新等多个领域进行政策优惠,并鼓励和引导个体和私营经济投资主 体投
资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国家统计局的最新统计材料表明,2001年我国个体和私营经济对GDP的贡献率已经超
过50%。但是从微观经济层面来看,困扰我国个体和私营企业发展的一些瓶颈仍然存在,这些瓶颈其中之一就是政府管制过
多。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市场准入歧视,政府对私营企业进入进行限制;法律法规部门化严重限制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名目繁多的审查、审批和许可证制度;融资、财税、用地、用电、技改等歧视。很显然,这些歧视性政策极大地制约了我国个
体和私营企业的发展,它不仅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不利于形成一个开放的、竞争的市场制度,也将严重阻碍我国个体和
私营经济应对WTO背景下的外国资本的冲击。从另一方面来说,这种歧视性政策也在某种程度上给私营企业本身带来了负面
作用,如偷税漏税、行贿、信用流失等。因为政府管制太多,造成政府法规法律有较大的随意性,朝令夕改。投资主
体对政府没有一个合理预期,进而造成投资行为短期化。于是,在政府与个体及私营经济力量的博弈中,寻租现象产生了,腐
败现象出现了,市场交易成本增大,扭曲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造成社会资源无效浪费。尽管上世纪90年代以来,
各级政府也出台了一些具体的政策来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但总体来说还是形式多过实质,这些鼓励或重视措施更多地体
现为治标不治本,如注册、税收、减免费用等方面。其实个体和私营企业更需要的是一个公平竞争环境,特别是一个市场准入
自由制度。政策垄断是自由经济的恶敌,改革的实践也证明,越是开放的产业越有竞争力,越是受政府百般保护的企业越是问
题多多。广州市政府出台的这个《意见》也是对中央政策的一个积极回应。2001年12月11日,也是我国正式成为世界
贸易组织成员国的同一天,国家计委颁布了《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特别明确了凡鼓励和允许外
资进入的投资领域均鼓励本国民间资本进入,这为私营和个体企业创造了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政府
务实的政策扶持下,广州市的私营经济一定能不断做强做大,为广州经济撑起一片灿烂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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