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记者从南京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03年1月1日起,该市机关主办的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一律停办,违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严格规范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违者吊销其
《准印证》。
据了解,为维护良好的报刊市场秩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改善投资环境,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8月2日南京市
委书记办公会和8月8日市委常委会两次专门研究这一治理工 作,形成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凡违规征订发行的所有内
部资料性出版物,从现在起一律停止征订发行;对19家持有《江苏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并由市级机关主办的内部资
料性出版物,除《南京人大》、《南京政协》外,从2003年1月1日起一律停办。《南京人大》、《南京政协》必须严格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收费、不做广告、不搞征订,并在封面上注明“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42家持证并由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只能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收费、不做广告、不搞征订,必须在刊
物封面或报名下方注明“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凡未经批准的非法出版物,从即日起坚决予以取缔。
南京市向社会公布停办和规范管理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名单,接受监督,同时设立举报电话:3603129。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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