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天气预报 新闻 搜索 短信 聊天 企业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各级学校开学收费须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17日14:1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赵鹤冲)市物价局昨天下发通知,要求公办和体改试点的各级学校必须在固定场所显著地点 公示各项收费,以供百姓查询、监督。通知要求各类学校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范围涉及义务教育的杂费、借读费,寄宿 制学校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所有收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应注明批准机关及文号)、 计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必须进行公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收费减免的政策也须同时给予公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 职业学校及盲聋哑学校等,应在
2002年8月31日前公示各项收费;成人学历教育学校、普通高等学校要在2002年9 月30日前公示收费。对于委托代收的收费项目,要注明委托单位;凡设立分校、校中校及合作办学等拥有多个办学地点的学 校,也须在各个办学地点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各学校必须做好公示内容的维护工作,当遇到政策调整和其他变化时,应及时更 换。


发表评论】【短信和E-Mail推荐】【关闭窗口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笔名:   密码: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联通手机购买个人家园,百分百中奖!


下载新浪手机铃声图片 每天有四次机会中大奖
短信服务推荐
  和心爱的人养一个短信宝宝,体验浪漫的虚拟历程
手机号:
密码: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贺卡
[S.H.E ] 无可取代
[巴赫] C大调前奏曲
《薰衣草》
《我的野蛮女友》
更多>>


新浪商城推荐
  让他用全身满足你
  • 透明蕾丝娃娃装
  • 魔幻网无底一体装
  •   精品热卖
  • 电话机名牌新品
  • 脱毛美容专区
  • 香水热卖
  • 佛裸蒙性感香水
  • KENZO竹子香水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