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7日电(记者王文韬)“我们要‘重心下沉’,使基层职工与工会紧密地联系起来。”北京市总工
会副主席张建民今天上午在劳动人民文化宫举行的《工会法》咨询会现场,向新华社记者介绍了日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简称《办法》)。
据张建民介绍,这是全国最先对修改后的《工会法》进行的地方性立法,是一个“具 有北京特色和可操作性强的地方
性法规”。
他举例说,“其他组织”概念和在“社区、村内企业较多的,企业基层工会可以建立联合会”这两项,是充分结合首
都实际而列入《办法》的。
据了解,北京的《办法》中,在适用范围“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后又增加了“其他组织”。而对“其他
组织”的界定是:外省市驻京单位、外国组织的驻京单位、中介组织、民办非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群众自治组织等。
张建民说:“这些组织中少说也有几十万人,在这些组织就业的人数还在逐渐上升,其中的职工对加入工会有很强的
需求。而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还将有更多新的组织形式出现,所以确立‘其他组织’既照顾了眼前实际情况,又具有前
瞻性,这是我们在制定这部实施《办法》中的一个突破。”
“社区、村内企业较多的,企业基层工会可以建立联合会”同样是结合北京特色,目前北京已经建立了400多个村
级工会联合会。张建民介绍说:“北京村一级单位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乡镇企业相当多,许多村民的收入主要以工资
为主,而且有大量的外地打工者。那里已经具备建立工会的条件。”
同时,张建民强调,这一《办法》的出台是工会组织领导体制的一个重大调整。他说:“我们曾发现,工会和职工出
现脱离,联系不上了。主要原因就是我们建立在原有经济模式下的工会组织领导体制和当前的经济基础与职工分布已经很不适
应了。所以我们要‘重心下沉’,下沉到社区和村,这样就可以将基层职工和工会紧密联系起来。”
据了解,北京的《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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