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宝莲遗照惹是非
香港今晨消息香港《壹周刊》日前刊出已故女影星陈宝莲自杀后的遗照,昨天,香港影艺人协会在报章刊登公开信,
谴责该周刊的报道手法不道德。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亦发表声明,认为该周刊的新闻从业员在这次事件上已违背了业界的守
则精神。读者纷纷以电话、电邮和寄信方式向影视处表达不满,至今已累积了61个投诉。
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发言人表示,该期《壹周刊》已被裁定为第二类不雅物品,最快于今天刊登广告宣布裁决,若
五天内对方不提出上诉,影视处将票控该刊。影视处至今已收到61宗投诉,全部与刊登陈宝莲死尸照片有关,发言人指出,
有这么多投诉并不常见。
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在声明中,对事件表示遗憾。该会指出,四个与新闻从业员有关的组织(包括香港新闻行政人
员协会、香港记者协会、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及香港摄影记者协会),数年前已制订“新闻从业员操守则”,期望香港所有的
新闻从业员遵守,而有关守则也清楚列明新闻从业员应尊重个人名誉和私隐。该会认为,《壹周刊》的新闻从业员已违背了守
则的精神。目前报业评议会有接受涉及干扰私隐投诉之机制,将会就该事件作出跟进。
有关事件是由于上周四出版的一期《壹周刊》内,刊登了一幅在上海跳楼自杀的已故女影星陈宝莲在灵堂内的遗容。
事件引起公众人士的广泛讨论,亦令陈宝莲的母亲大为不满,陈母致函香港影艺人协会申诉。该协会昨天刊登公开信,谴责《
壹周刊》以不道德的手法作出报道,同时令死者家属感到被“再度伤害”。
(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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