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靖)由于厂家不同,同一类药品的价格有时相差近10倍,而同一厂家的同一种药在不同的药店售卖
,价格竟也是大相径庭。药品售价到底有没有谱儿?今天上午,记者走访了京城药店时发现,尽管国家对许多药品规定了最高
限价,但一些药店仍然违反规定,私自提高药价,而大多数消费者却被蒙在鼓里。
8月14日晚上,赵女士走进华威西里的金麒麟药店,花4.7元买了一盒规格为100mg×2 4粒的诺氟沙星胶
囊后,又在朝阳区的一家药店买了同一厂家生产的同种药品,发现前者比后者的价格高出不少,包装也显得很简陋。
记者从国家计委了解到,去年9月1日国家计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发布了《国家计
委办公厅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规定了27种甲类药品补充剂型不同规格的最高零售价以
及42种乙类药品补充剂型不同规格的最高零售指导价。同天,北京市物价局在京价(医)字[2001]334号文件中转
发了该《通知》,并遵照执行。零售价如超过限价,须经物价管理部门特批。根据规定,诺氟沙星这种常用药被列在27种甲
类药品补充剂型当中,如厂家生产的100mg×12粒×20板规格的胶囊标明有“GMP认证”,最高零售价应为33.8
元,而未经认证的药品零售价则不得高于26元。
然而,记者走访京城药店发现,一些药店都存在部分药品的零售价超过规定限价的现象。不少药店销售的诺氟沙星胶
囊价格都在3.9元至4.7元不等,超过限价。朝阳区一家药店销售的头孢拉定胶囊(0.25g×24粒)每盒22.5
元,而限价为21.2元。常用药阿莫西林胶囊250mg×24粒规格的,售价达19.6元,而按规定,250mg×3
6粒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才13.3元。至于一些属于42种乙类药品补充剂型中的药品,由于只有指导价,售价则更高。
据一家制药厂经理讲,药品批发给经销商时往往将价格压得很低,有时一些药店还要吃回扣。但记者从计委了解到,
目前消费者关于药品价格的投诉并不多。业内人士分析,由于药品的专业性太强,药店往往将药品标注为另一种别名,一些消
费者只知道“先锋4号”,不知这就是“头孢拉定”、“氟哌酸”;而一种药品可能有10多种规格。对普通消费者来说,很
难搞清这些规格,更甭说它们各自的限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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