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城老妈:我的广告语已注册
-皇蓉老妈:广告语谁都能用
晨报讯(实习生葛利娜)为了争夺名号,同样经营川菜、相貌相似的“皇城老妈”与“皇蓉老妈”昨天在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对簿公堂。
原告“皇城老妈”称,成都市皇城老妈酒店有限公司自1986年开始经营川味火锅,他们的广告语“川人川味,蜀
地蜀风”已向四川省版权局申请了版权登记。他们发现北京皇蓉老妈火锅店使用几乎与之完全相同的风格和版式制作了“皇蓉
老妈”宣传册,其中直接套用了皇城老妈的“岁岁年年,滋味如一”、“有空来老妈坐坐,是缘分……”等语句,并在其灯箱
、介绍卡片和手提纸袋上以与皇城老妈酒店相同的字体使用“川人川味,蜀地蜀风”广告用语。皇城老妈酒店认为皇蓉老妈火
锅店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要求皇蓉老妈火锅店停止使用这些广告用语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而皇蓉老妈火锅店则
认为,这些广告用语属成语、习惯用语,不具有独创性,因此不存在侵犯其著作权的问题。
皇城老妈酒店还认为,他们在宣武区的分店与皇蓉老妈火锅店仅隔800米,皇蓉老妈是在利用皇城老妈的信誉进行
不正当的竞争。他们还说,皇蓉老妈火锅店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之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老妈红”作为营业字号,侵犯了他们
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赔偿50万元。皇蓉老妈火锅店则称,他们是经过合法登记的,是合法经营,并非“擅自使用”。此
案昨天未见分晓,法院将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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