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吴宇航)昨(17)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获悉:今年6月下旬至7月,成都市市容环境管理局
首次进行了城监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检查对象为局属各执法单位及五城区(含高新区)城建监察大队。至少有117名市民或
单位参与了这次检查中的社会部分问卷调查,至少143名城监执法人员参与了系统内部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接近
80%的被调查市民认为城监队员“素质一般”,近30%的市民认为城建监察执法队员存在执法能力欠缺的问题或“感情用
事”的问题,还有将近50%的市民认为城监执法队员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偏 于严厉。近日,成都市容环境管理局在系统内通报
了此次调查结果,并要求各有关单位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妥善解决调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据悉,此
次对城监队伍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为期20天,采用问卷调查、听取汇报、跟随现场执法、查阅执法案卷等方式进行,也发现
了不少值得推广的“亮点”,包括网上储存媒体曝光事件制度、城监执法“自由裁量”会审制度、待整治事项资料储存制度等
。市民:执法人员表达水平低
在117份市民参与问卷调查中,回答“城建监察执法人员发现您有违规行为并准备对您进行处罚”问题时,有64
人表示接受,34人表示辩解,20人表示逃避。回答“假如您违反了城市管理法规,您最能接受的处理方式”问题时,有8
3人选“改正后不处罚”,“先改正后处罚”25人,另21人表示处罚后不改正。此外,有38位市民认为城建监察执法人
员存在“执法能力欠缺”的问题;33人认为执法人员“语言表达水平低”;23位市民还认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不礼貌”
。对城监队员素质,有93位市民认为“素质一般”,14人感到“素质较差”,只有7人觉得“素质较高”。队员自认罚款
多的抢着干成都市市容环境管理局通报了此次调查暴露出的城监队伍中的部分问题。问题一:技能荒疏常出差错目前,有相当
一部分街、乡中队执法人员未经过严格培训、考核而进入执法岗位。上岗后,其执法技能明显荒疏,执法中常出现种种差错。
在协管员队伍中,一些队员素质较差,有的穿上城监队员制服直接参与执法活动,甚至替代执法队员进行执法。问题二:执法
存在“趋利性”在市容局随机调阅的42份处罚案卷中,与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以及乱堆乱放有关的案件达到22件,超过5
0%。市容局认为:城监队伍在处罚目标、处罚对象上,存在明显的选择性和“趋利性”。此外,68名城监执法队员认为城
监执法工作中“罚款多的抢着干、罚款少的拖着干、没有罚款不想干”的现象“的确存在但不严重”,有6人干脆认为“这种
现象比较严重”,69人则认为事实并非如此。问题三:执法文书填写模糊成都市容局在检查中发现,城监执法人员在执法文
书的填写中存在差错。有的城监执法队员在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自收到处罚通知书60日内”向某机关“申
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竟在某机关的空白栏内填“人民法院”,有的更是笼统填成“上级机关”。至于
处罚的适用法规,在检查中,发现其差错更是不胜枚举。大额处罚必须先上报理由尽管有50%的市民认为城监执法队员对违
规行为的处罚偏于严厉,但在此次调查中,成都市市容环境管理局尚未发现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方面有滥用职权现象。据悉,考
虑到违法当事人的经济与心理承受能力,大多数城监执法单位在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对主动承认违法事实并立即消除违法行
为后果的,能从轻或不予处罚;对违法当事人确实有实际困难并愿意改正的,从轻处罚;对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的,责令改正后
不予处罚。在面向城监执法队员的调查中,绝大多数队员认为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主要考虑“违法当事人态度好坏”、“
违法违规事实危害程度”。对违法当事人,也有绝大多数城监执法队员认为要“先教育后处罚”。成都市容局认为锦江、武侯
区城监大队的“自由裁量”会审制度值得在全市城监系统内推广。凡遇到较大数额行政处罚在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前,案
件承办人必须就处罚依据、理由等向主管领导提出报告。经相关人员会审、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下达处罚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