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两名在校大学生因涉嫌盗窃罪分别被起诉。办案人员在分析此类案件时一语惊人:大学生盗窃多是畸形心理在
作怪。
盗走财物只为发泄不满
20岁的王明(化名)是北京某大学99级学生,因涉嫌盗窃罪被石景山检察院起诉到法院 。从今年5月12日到6
月5日,在短短25天内,王明采用随手拎取无人看管的书包这一简单的手法连续作案9起,所窃物品有手机、CD随身听、
折叠雨伞、饭卡等物,共价值人民币5000余元。
王明平时少言寡语,性格内向。据了解,王明高考时考分很高,但最终还是与名校失之交臂。带着遗憾与不甘,他走
进了大学校门。在第一学期的考试中,他就因为作弊被学校处以留校察看的处分。内向的王明从此便萌生出报复心理。
与王明相似,京城另一所大学的女生李平(化名)瞄上了室友的存折。据李平供述,因为生活中的一些琐事,她与室
友小霞产生矛盾,就想着报复小霞。今年4月27日16时许,李平把小霞的农业银行存折偷偷藏起来。李平说,她只是想让
小霞找不到存折着急。此后,她又无意中得知了小霞存折的密码。李平一取钱才发现存折里有10万多元,4月30日,李平
通过朋友分四次从银行将存折内的105300元取走。因为涉嫌盗窃,李平被起诉到昌平法院。
学生不辨罪与非罪
近年来,校园盗窃案件发案率呈上升趋势。办案人员分析说:大学生盗窃并不一定是手头缺钱,有些是报复、嫉妒等
畸形心理在作怪。有的纯粹是为了发泄不满。
王明在案发后曾对公安机关说,他认为即使自己盗窃被当场抓住,顶多不过是被“打一顿”或者被学校“除名”,最
严重的后果也就是被派出所“拘留”。
许多大学生对于罪与非罪没有明确的认识。他们认为,拿别人的东西顶多是受到学校的处分。而失主在丢了钱物后,
也往往碍于“同学”、“室友”的情面,或默声隐忍、或私下交涉。即使事情闹大被校方知道,也往往采用“内部方式”处理
,很少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使盗窃者更加有恃无恐。所以,预防校园盗窃案首先要从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入手,同时要加强大
学生的法制观念。
晨报记者赵中鹏通讯员杨永浩冉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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