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惠山区自去年3月建区以来,注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责任追究。一年多来,就小汽车购置管理、公务交往和职务消费、村级费用包干等,该区先后制订下发了19项有关制度和规定,从制度上有效地规范了领导干部的行为。
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举措。建区之初,区领导就带领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调研,了解责任制落实的现状、难点,并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先后制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的意见》、《区委区政府领导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的意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等10多项制度,形成了严格的网络体系。区五套班子领导分别挂钩联系1个乡镇,区级机关各部门的负责人分别联系1个行政村,区纪委常委每人联系2个乡镇和若干个区级机关的纪检组织,进一步强化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和督促。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该区坚持严格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区纪委先后对27名区管领导干部实施告诫谈话。同时,对完不成责任制目标任务或不履行职责而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去年,区某局一副局长因贪污受贿受到法律严惩,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对该局领导班子进行了通报批评,责成该局作出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措施,并对该局主要负责人因失察而实施告诫谈话。(施纪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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