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电15日下午,泸州中院召集省、市新闻单位,通报该院在全省率先推行限制债务人高消费情况,并当场向郎酒
之乡———古蔺县二郎镇政府、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江阳分局、泸县三溪口水库管理所、泸州市王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
表王树林、泸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唐晓波等21个欠账未还的“老赖”,集体发出首批限制其高消费的黑色封杀令
,到场“老赖”无言以对,均感脸上无光。
法院责令,以上被限制高消费的单位,在未完全偿还债务之前,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公款在宾馆
、饭店、酒楼、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使用轿车,不得在单位报销出租车
、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舱以上舱位以及使用无线电话等高档通讯工具的费用;不得租赁其所在地区中等条件以上的写字
楼办公;每月只能向职工发放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不得发奖金或其他物品,变相提高待遇;不得组织职工外出旅游、
度假、考察;非因工作、生产急需,不得支出其他费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投资、兴办新的经济实体;财务状况须每月定
时向人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凡违反上述禁令的,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法院将对个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予以罚款
、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隐瞒、包庇者,法院将予以处罚。(杨元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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