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良玉)近日,石家庄市消费者协会与石家庄市复混肥厂签订了“先行赔付”质量保证协议,石家庄市复混肥厂当场付给市消协3万元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此举开创了石家庄市农资行业实行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措施的先河。
为了消除广大农民的后顾之忧,优化农资市场的经济秩序,石家庄市消费者协会和石家庄市复混肥厂经多次商议达成共识,对复混肥厂生产的“华帝”牌复混肥料签订3万元以下先 行赔付协议。即当消费者与石家庄市复混肥厂因“华帝”牌复混肥发生争议,经有关部门确认属石家庄市复混肥厂责任时,因该产品已入中国人民保险,先由保险公司按《产品责任保险单》先行赔付。保险单不能含括的赔偿,经市消协调查调解,确认为市复混肥厂过失的,由市消协责成复混肥厂赔付消费者损失;在复混肥厂不能履行市消协调解意见的情况下,市消协即可动用市复混肥厂的3万元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动用后,保证金不足3万元时,由市复混肥厂10日内及时补足。此次先行赔付只承担3万元以下的调解及先行赔付金额,当赔付金额超过3万元时,由《消法》规定的其它途径解决。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对此,河北珠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成群认为,此举从法律上讲,是石家庄市复混肥厂为消费者设定了一个保险理赔合同和一个担保合同,也即向所有购买该厂产品的消费者提供了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承诺,使消费者的权益不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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