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备受欢迎的广东中小学“一费制”改革,尚未实施就引来学生家长阵阵唏嘘声。家长的唏嘘首先源自他们对“一
费制”字义的理解。
据《中国青年报》消息,上月,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中小学从今年9月1日起全
面实行收费“一费制”。
对于这个“一费制”,省里的文件是这样解释的:“一费制”是指除住宿生还应缴交的住宿费以外,全省中小学入学
只缴一项费(具体分普通生、借读生两种标准),即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只缴书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
中和职业高中)学生只缴学杂费。文件的同一条款还特别强调,“除此之外,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学校均不
得擅自立项收费”。
然而,随着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一费制”收费标准方案的公布和针对收费方案的听证会陆续召开,家长们
发现,原先各种名目的收费几乎一项不少,统统还要交!
“统统还要交”的依据是省里文件的最后一条:“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粤价[2000]231号文和粤价
[2001]94号文执行。”这两个文件规定,各地中小学可以向中小学生收取(或代收)择校费、校服费、练习本费、体
检费、实验费和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活动的“活动费”。
8月16日,应邀参加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一费制”听证会的家长张先生失望地对记者说:“我今天过得很滑稽,上
午怀着欣喜的心情来参加‘一费制’听证会,下午还得赶到学校去为孩子交‘赞助费’”。他的孩子下学期升入小区里的学校
读初中,因为学校规定要交1.2万元“赞助费”,他几乎准备与学校对簿公堂。
在广州市的这场听证会上,一些中小学校长们也对“一费制”字义上对家长的误导表示担忧。他们呼吁,新闻媒体在
报道此事时,务必向家长说清楚。一位校长说,除了“学杂费”,他们学校的收费项目还包括借读费、择校费、练习本费、体
检费、军训费、实验费、春秋两季活动费、电影费、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门票费、中午留校学生午间管理费、校服费、伙食
费、保险费、膳食管理费、自行车保管费、纯净水费、学生奶费、电脑学习费、有关部门指定订阅报刊的报刊费、试卷费、资
料费等等,只是这些项目并非在入学时一并收取而已。
一些家长说,“一费制”所规定的书杂费、学杂费,只是孩子要交的费用中的小头,涨跌多少都不甚要紧,且学校收
得比较规范。他们更关心校服费、保险费、伙食费、择校费这些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因为这些费用不仅不包含在“一费制”
中,且没有统一标准,缺乏有效监管。
收到听证会材料后才得知“一费制”真正含义的广州市人大常委王则楚说,省里的通知既然把这一改革称为“一费制
”,强调任何单位、部门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擅自立项收费,后面又留了一条尾巴允许其他收费项目继续存在,这本身就是一
个矛盾,不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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