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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08”谁都能发?未经许可会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19日17:26 金羊网-羊城晚报

  奥组会强调,未经许可使用奥运会标志属侵权

  本报今天消息北京申奥的成功,为各路商家带来不少商机,他们或在自己的产品包装上印出五环、中国结等图案,或 者干脆打出“北京2008”、“2008奥运属于中国”等字样,以此作为商业促销。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奥组委对这 些商家提出警示:未经奥运会标志权利人许可而使用以上等奥运会标志的属于侵权行为!据介绍,目前全国工商部门已查处
的 未经许可即使用奥运标志的侵权事件达100多起。

  据介绍,国务院立法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政府机关、街道委员会等社区基层组织发起的庆祝活动,为表达申奥成功 的美好祝福而使用奥运标志,应予以鼓励和支持;而对于某些商家或企业,在未经奥运标志权利人许可便使用奥运标志并具有 某种商业目的或潜在商业目的的行为时,应追究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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