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签发首张商标诉前禁令
本报讯记者陈冬青报道:一只红红蓝蓝的“苹果”扯出了商标纷争的话题。起因源自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正式签
发了广东首张商标诉前禁令。
广东苹果:“苹果是我的”
位于增城的广东苹果实业公司1998年以苹果图形(被行内人称为三色苹果),在中国注册了衣物、鞋、包等商品
商标。凭借着“苹果”这个响亮的招牌,增城“苹果”在皮具市场占有一定的位置,被评为广东省和广州市著名商标。
拿着合法注册的增城“苹果”生意越做越大时,发现广州苹果以美国苹果集团授权的名义,未经国家商标局正式批准
注册,就在中国市场上生产与他们的“苹果”图形近似的美国苹果牌衣物、鞋类。广东苹果认为广州苹果涉嫌侵犯了他们的商
标专用权,依据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法》新添的诉前禁令条款,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并为此提供了价值1500
余万元的财产担保。
广州苹果:“我们是正宗的美国苹果”广州苹果鞋服发展公司品牌总监周汶川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是正宗
的美国品牌。
据介绍,美国苹果集团上世纪80年代在美国加利福尼亚注册,90年代初进入中国市场,先后成立了广州苹果鞋服
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爱普服装有限公司、宁波苹果音响公司,并许可这些公司使用该集团在美国注册的有五粒星的苹果图形商
标。据称,五星苹果很早就在美国注册,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合法的商标,他们的五星苹果图形与增城的三色苹果是完全两
个概念的“苹果”。美国苹果集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该商标,2000年6月,商标局在初步审定后予以公告,但因一些
厂家提出异议而搁浅。
还有40多只“苹果”
据广州苹果方面介绍,目前正准备申请、已经申请和成功核准的与“苹果”沾边的商标有40多个。其中最有名气的
是专做牛仔服、在广州设有多间专卖店的香港德士活公司,以及本案涉及的广东苹果与广州苹果。
“诉前禁令”一出,广州苹果立即向法院提出复议,而广东苹果则称已向广州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广州苹果赔偿经
济损失。
诉前禁令
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商标法》,在第57条有一新添条款: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
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
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诉前禁止令的发出,并不意味着被禁止人就必然侵权,如果判决结果证实,被禁止人并没有侵权,那么申请人则必须
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唐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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