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厦门8月19日电 记者余继军报道:厦门市经过两年来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规兼职取酬的清查,共清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规兼职取酬61人,上缴违规所得80多万元。同时,建立了有关制度规定,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得到顺利开展。
厦门市开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自查工作始于2000年5月,自查对象为国有企业党政正副职,董事、监事,纪委、工会、“三总师”正职,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单位的领 导人员。包括上述人员中已到退(离)休年龄、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人员。
厦门国企领导兼职有以下特点:一是兼职过多,职位虚设。从自查汇总情况看,全市兼职取酬自查对象中有兼职的269人,占调查人数的39.6%;有的国企领导人员一人身兼数职,多的达兼任五六种职务。且多数兼职既没有报批,也没有备案。二是违规兼职取酬,取酬方式多种多样。1995年以来,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取酬少者数千元,多者10万元以上。取酬方式多种多样,有工资奖金、“车马费”、过节费、补贴等。三是对兼职取酬属于违纪错误存在模糊认识。不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兼职取酬违反了党纪法规不甚了解。针对这些问题,厦门市经发局纪工委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取酬问题提出7条处理意见,收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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