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廖颖谊 通讯员 任辽粤 吴紫薇 陈宁)广州市人大7月20日公开征集《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意见,截至本月12日为止,共收到意见70件。其中,市民在《条例草案》中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境外存款要申报的基础上,提出了境外重大消费也应申报的建议。
据了解,本次收到的意见比较集中在以下七大方面——
加强对财政制度的监督和改革。各级行政、事业机关(包括街、镇)工作人员的工资必须由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标准发放,各单位不得设立财会部门和自行发放。
加强对容易引起职务犯罪的部门、工作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管。主要意见有:公安、税务、城建等要害部门,采购、装修、基建等环节的要害人员应勤换岗;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或者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
建立国家工作人员财产公开和登记制度。主要意见有: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境外存款与境外重大消费的申报制度;任职前进行财产公证,任期满再做一次公证,对廉洁奉公的给予奖励;国有企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设计院、医院的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要公开本人财产和收入,要实行登记制度;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完善鼓励和保护检举职务犯罪行为人的措施。主要意见有:增加首问责任制或接访、举报、报案、接案给回执的条款;有关单位应对公民检举进行保密,不得把检举材料转交被举报人;对被举报人或者其他人透露举报人姓名或举报内容而造成泄密的要追究法律责任;设立和公布有关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以利广大群众沟通、反映情况。
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限制。主要意见有:以市场机制取代行政审批;实行职权分解,公安局权力过分集中,应分为车管、消防、出入境、户籍、考务、警察、刑侦等几个独立的部门;取消“粤O”字车牌;在经济领域,采用申报制,不要用审批制等。
此外,进一步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和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也在本次征集意见中。
广州市人大有关负责人表示,以上所述的七类意见是积极而有建设性的,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在统一审议条例草案时将会认真研究,吸纳采用。该位负责人还表示,这次公开征集意见,对提高法规立法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今后市人大会将这一做法作为今后民主立法的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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