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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即日起放宽中、区直、市直调入人员的落户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20日10:11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孙湘平通讯员刘刚肖宇锋报道)从即日起,南宁市对驻南宁市的中央直属、自治区直属单位,工商、税务、海关、邮电、电力、烟草、铁路等部门以及南宁市直属单位,因工作关系调入人员落户南宁的条件放宽,这些单位的调入人员及家属户口在南宁入户将更加便捷。

  据了解,为解决上述人员以及家属生活、就业、子女入学等各方面的困难,南宁市政
府对此类人员落户南宁政策进行了调整。

  需要办理户口入户的上述人员备齐材料后,即可到南宁市科园东路市政府行政审批大厅3楼办理入户,办理户口准迁入户手续按规定只收取证件工本费。条件放宽内容具体如下:

  一、中直、区直驻南宁市单位调入的人员,凭厅(局)一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劳资调动手续,可予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二、工商、税务、海关、银行、邮电、电力、烟草等直管部门人员从市外调入的,凭本系统自治区主管厅局人事劳资部门的调动手续办理户口准迁手续;从市外调入市直单位的,凭市人事、劳动部门的调动手续办理户口准迁手续;从邕宁、武鸣两县调入市区的,凭本系统市一级人事劳资部门的调动手续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三、铁路系统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的户口迁入,凭柳州铁路局人事劳资部门的调动手续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属地方铁路公司的,凭总公司人事劳资部门的调动手续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四、放宽调入人员家属随迁条件。对调动人员一起生活的不是国家干部或固定职工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可予办理随迁手续;需全户迁移的,对跟随调动人员一起生活的已超过18周岁的未婚、无业子女、父母和岳父母,可予办理随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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