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想开一家药店,应该怎样办理手续?如果充斥在某些媒体上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广告使你深受其害,应该去哪里投诉要求查处?如果你对药品购销中的回扣现象深恶痛绝,应该去哪里举报让违规者受到惩罚?如果你在消费过程中对药品价格产生疑问,应该到哪里咨询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一连串的问号,都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因为牵涉到不同的主管部门,在遇到这些问题时候,很多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日前,记者采访了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徐修顺,请他对这些问题逐一进行详细的解答。
记:开办药店,如何进行工商登记和注册?
徐:《药品管理法》第7条、第14条规定,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注册登记。但在注册登记以前,必须先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记:近一个时期以来,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广告充斥某些媒体,有些广告明显夸大疗效,严重误导消费者。对违法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广告,应该由哪些部门进行查处?
徐:依据《药品管理法》第62条、第92条,国务院《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34条、第41条,和《广告法》第43条、第44条的有关规定,以下内容为刊播、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一是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发给批准文件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二是伪造、变造、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这些违法广告由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但撤销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审查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检查,对违法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另外,依据《广告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疗广告的管理和违法医疗广告的查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但吊销《医疗广告证明》的决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并执行。
记:药品购销回扣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对于在药品购销中出现的回扣问题,应该如何查处?
徐:依据《药品管理法》第90条、第91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第8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其它利益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处分。情节严重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通知,依法吊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
记:随着国家对部分药品实行降价,广大人民群众对药品价格的关注程度日益增加,请问确定药品价格及查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是谁?
徐:依据《药品管理法》第55条、第56条、第57条、第58条和《价格法》第3条、第5条的规定,药品价格的确定以及对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记:对开办医疗机构进行审批,以及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由哪个部门负责?
徐: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9条和《药品管理法》第64条、第80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开办医疗机构和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行为。开办的医疗机构,包括从事疾病诊治及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或卫生室、急救站等。但是,对医疗机构违法购销、使用药品和违法配制制剂的查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报记者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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