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来自金融系统与国有企业 透视贪官外逃现象(上)
多数来自金融系统与国有企业 透视贪官外逃现象(中)
危害国有资产和国家金融安全,有损党和国家形象
据披露,程三昌通过各种途径转移到新西兰的资金高达1000万元以上。谢炳峰、储蓄员麦容辉,为偿还欠款和赌债,贪污银行储备金5250多万元后,携赃款潜逃泰国。广东东莞市建设银行金库干部陈国强、林进财逃往泰国,转账赃款数百万元。新疆自治区交通厅财务处副处长颜旭东伙同他人挪用道路基本建设资金5000多万元,潜逃国外……
且不说这些金额能建多少个大工程、上多少个大项目,也不论它能抵多少个国有企业多少利润,仅就企业而言,它完全可能使一个资金紧张的单位愈发捉襟见肘,使成百上千的下岗职工和困难家庭失去生活来源。
长期研究跨国犯罪问题的赵永琛教授认为,贪官携巨款人财两逃实质上是一种典型的跨国洗钱犯罪行为,势必对我国的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造成潜在威胁。“1994年爆发的墨西哥金融危机,其导因之一就是墨西哥国内的资本外逃。所以,我们绝不能对危害严重的贪官外逃现象掉以轻心。”
贪官外逃,也严重败坏了党风党纪,有损于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影响国家的整体形象。郭建安所长认为,“对贪官外逃如果管不了,遏制不了,还会影响到国际形象。比如,东欧一些转型国家由于洗钱问题突出,达不到欧盟的反洗钱要求,因而在申请加入欧盟的过程中受阻。”
赵永琛教授不无忧虑地指出,犯罪信息也是可以传播的,而近年来贪官“捞了就跑”现象传递出来的犯罪信息,影响非常恶劣,尤其是贪官外逃后却能逍遥法外,逃避惩罚,将会使一些不法之徒纷纷效仿,从而加剧同类犯罪。
高层重视,加强国际司法合作
危害深重的贪官外逃现象,已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关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强调:要切实加大对重要逃犯的缉捕,特别是对逃往境外的案犯,要千方百计,想方设法,缉拿归案。
去年1月至8月间,全国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开展了追捕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共抓获逃往海内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上千名,另有数百人投案自首。在沿边沿海而又毗邻港澳的广东,贪官携款外逃一度异常猖獗,约有1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逃匿境外,自2000年至2001年3月,广东检察机关从境外抓回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2名,涉案金额3亿多元。
除了开展专项行动,我国检察机关也正在研究建立追逃长效机制。检察机关与纪检、公安、金融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情报信息交流工作,不失时机地立案、侦查和边控,预防贪官外逃。
目前,我国已与40个国家签订了56个司法协助、引渡和移管被判人条约,为共同打击犯罪分子奠定了基础。据媒体报道,从1993年起,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和双边警务合作,我国警方先后从国外押解、遣返犯罪嫌疑人210多名。
在今年4月召开的“经济改革与良治:转型国家的反腐败”国际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刘家琛表示,在遣返腐败犯罪分子、返还犯罪收益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对各国都是有利的。
启动反洗钱工作机制
在美国、加拿大等地,如果有1万美(加)元以上的资金流动,银行系统就会报告监察机构。对于资金流动的操控者,发达国家政府往往会保持高度警戒。相比之下,我国在监控资金流向方面还处于各自为政,形不成有效的防范体系。
有关专家提出,遏制资本外逃,需要加强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特别是银行系统要建立大额资金转移监测制度,实施金融交易报告制度;改进外汇管理手段,加强银行结售汇和跨境收付汇监管;加强对携带现钞出入境的管理;完善对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监管,健全外商出资撤资审核、评估制度,规范企业境外投资行为。
今年7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成立支付交易监测处和反洗钱工作处,并成立了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拉开了中国反洗钱大战的帷幕。到明年1月,国内所有的商业银行都将建立起反洗钱组织和制度。金融机构反洗钱的重点将是监测可疑资金的异常支付。
目前我们尚未参加具有全球性的反洗钱组织——反洗钱行动特别工作组与艾格蒙特小组,这十分不利于我们打击洗钱犯罪和资本外逃行为。积极参与国际社会反洗钱行动势在必行。
深化改革标本兼治
采访中,有关专家深刻指出,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贪官外逃这个新的腐败怪胎,必须狠抓党政干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强化理想信念教育,高筑拒腐防变的精神堤坝;同时,继续推进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针对容易诱发贪官外逃现象的具体体制、制度和薄弱环节,通过改革建立起良性的权力运行机制。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储槐植教授强调:“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机制上解决化公为私的国有资产转移问题。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选好管好一把手,并对企业经营者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由此形成企业的制衡监督体制。”
摘除贪官外逃这颗毒瘤,还需要依靠干部制度改革的深化。7月23日,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明确强调:“要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储槐植教授说,要用好的制度选出党性强、作风好、身体力行“三个代表”的领导干部,要让那些政治上与党离心离德、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的贪官在党内无藏身之地。
反腐败斗争是新的历史时期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对贪官外逃这一新冒出的腐败样式,一定要重拳出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满怀信心地说:“对于那些仍然抱有侥幸心理、继续潜逃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无论他们逃到天涯海角,都要将其抓获归案,绳之以法!”(王永前 周清印) 半月谈杂志社特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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