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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今年,深圳约有70名就读大专以上学校的残疾人将获得3000元以上、5000元 以下的学杂费补助。对
残疾人上大学给予补助,是近日出台的《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办法》中规定的。
该《办法》明确规定:该市残疾学生通过高等教育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考试被录取进入高等院校后,支付学杂费有困
难的,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杂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大专每学年3000元,本科每学年4000元,研究生每学年5000元。
《办法》还规定:具有深圳市常住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可申请困难定期补助,每年申请一次,补助标
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享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持有残疾人证的户籍残疾人,可申请医疗康复费补助,每半年申请一次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同时还规定具有该市常住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年度内可一次性申请5种临时困难
补助:一、子女就读中、小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无法缴交学杂费的;二、安装假肢、矫形器,实施肢残手术等无法支付费用
的;三、住房临时困难的;四、突发重病住院或罕见病症住院治疗,重度精神残疾人长期住院治疗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五、发生火灾、水灾、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等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中,第一项至第三项临时困难补助标准
为1000元,个别特别困难者可补助至3000元;第四项临时困难补助标准为2000元,个别特别困难者可补助至30
00元;第五项临时困难补助标准为3000元。(李桂茹)(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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