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辆车牌为渝AM0288的吉普车在渝北区人和收费站没能“爽快”地过关。忠县农机水电局的这辆车虽然头上长“角”(有警灯),交警将其拦截。因为该车违章安装并使用警灯。
市交警总队整治军警车辆办公室一负责人说,非法安装并使用警灯在一些地区已经到了泛滥的程度。
不是特种车辆,为何也能堂而皇之地装上警灯?记者昨日暗访发现,只要手中有钱,买警灯就像买灯泡一样方便。
在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东路,一家主卖电器仪表、刃具、量具的商店就安了一个红色警灯,不停地旋转。原来这是一个活广告:此处有警灯出售,欢迎选购。
记者佯称要买,苦于没警灯使用证。女店主不耐烦:“要啥子证嘛,零售30元,批发25元。”她说,警灯安在车上威风。
随后,记者又到同一条街另一家商店,佯称批发一些警灯到区县卖。杨姓店主异常热情:“量大从优,肯定是全重庆最低价。”听说记者担心供不上货,她赶忙“辟谣”:“对面楼上和新华路都有我的仓库。”至于经营合不合法,她撇撇嘴,“警灯也是一种商品,买卖自由。”
上面这样的店铺,卖警灯只是副业,在一些专卖警务器材的商店,购买警灯同样不需要任何证件。这是记者在高新区科园六路一家专卖警灯和警报器的某公司重庆服务中心所暗访到的情况。
在记者随机走访的四、五家卖警灯的门市,买警灯都很方便——不要手续,只谈价钱。卖者有利可图,买者有机可乘。
根据《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及《重庆市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管理办法》规定,任何经营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单位,“必须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15日内,就经营的相关情况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得向无合法购买证明的单位销售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否则,“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经营资格。”
据交警总队秩序处负责人介绍,即使是特种车辆安装警灯,也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再由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审核,报交警总队审批,才能由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使用证,其它普通车辆一律不得擅自安装。 (朱明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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