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料者说法不属实,医院对伤者的救治并无不妥
本报讯记者闫修彦、实习生杨秀峰报道:抓劫匪时被玻璃划破手臂,到医院急救时医院不予救治?接到投拆,记者立
即多方调查,发现只因无相关证明,才生出误会一场。
昨天上午,一位姓钟的先生向本报投诉称:本月17日上午10时15分左右,一青年男 子在广州市同福中路445
号附近抢劫一过路女子的金项链和钱包,钟先生和几名路人见状便上前围追歹徒,并在一个小巷子里将歹徒抓获。在抓贼过程
中,一名男青年的手臂不慎被玻璃划破,血流不止。但去市红十字会医院治疗时,因为身上都没带钱,医院不予治疗,后来几
经波折,陪同人把手表和手机押上,医院才给治疗。钟先生还说,医院在打电话到派出所确认事实后,还是没有给伤者治疗,
这种行为很令人失望。
记者接报后立即赶到市红十字会医院进行调查。该院医务科李科长听闻记者来意,立刻找来急诊科主任、当天值班医
生和护士了解情况,并随后会同几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值班医生告诉记者,伤者送来时流血不止,值班护士报告医生后,立
即在手术室替伤者进行了处理,而并非没有治疗。值班护士说,伤者当时身上没带够钱,说他是见义勇为而受伤的,但医院一
时无法从警方证实,伤者也无警察陪同前来,所以在治疗的同时,护士几次提醒要缴费,这是医院规定范围之内的职责。
李科长表示,医生应以救死扶伤为宗旨,缴费是病人应尽的义务,两者并不矛盾。他说,医院的急诊一般要先挂号,
再安排医生就诊,但如是生命垂危的病人,医院会先抢救再收费。但当时伤者的情况既不危急,又没有警察陪同,医生和护士
的做法并无不妥。对于抵押财物之事,当班护士表示,是陪同人员主动提出暂时将手机、手表押在医院,下午交款后再到医院
赎回抵押物品。李科长表示,医院一般不能收取病人的抵押物品,但对于病人提出的要求,值班护士也没拒绝,这在具体程序
上也不违背医院有关规定。
院方的解释是否属实?当事人最清楚。经过多番周折,记者终于联系上了抓贼受伤的文先生。文称,当时三处伤都在
手上,先后缝了20多针。他告诉记者,医院确实立即替自己进行了包扎治疗,只是在其母亲得知情况后赶来时,没有让自己
及时出来和母亲解释,才闹出了种种误会。目前,文先生还在医院输液,进行恢复治疗中,警方已经带文进行了法医鉴定,并
复印了其医药费收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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