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赵艳新报道昨天,备受关注的“阜新女高中生状告家庭音乐教师”一案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正式
开庭审理。法庭调查重点集中在两方面:一、赵英博咽喉充血、肥厚等情况是否与张培培教学有因果的联系;二、沈阳音乐学
院在案中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双方都陈述了自己的观点,并进行了激烈地辩论。原告的代理人指出,沈阳音乐学院 没有加强对在校学生担任家教进
行有效的管理,要附带民事责任。沈阳音乐学院的代理人则表示,聘请学生担任家庭音乐教师是双方个人之间的事情,与学院
没有关联。
原告赵英博是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育才高中学生,被告张培培是阜新籍的沈阳音乐学院学生。1997年7月赵英博和
张培培通过双方家长而相识,由张培培为赵英博做家教。在张培培返校之后,赵英博每半个月前往沈阳继续跟随张培培学习。
这样,赵英博跟着张培培学到了2001年的10月。
原告在起诉状中称:由于张培培教学方法不当,致使赵英博嗓子被累坏,造成喉炎、充血、水肿、肥厚,从而失去了
唱歌的条件,报考艺校的梦想也破灭了。据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30000元,交通费5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0
元,并追究沈阳音乐学院负连带责任。
张培培因特殊情况没有到庭,委托其母出庭应诉。针对原告起诉,被告在答辩中称:原告赵英博的嗓子充血、水肿等
失去了唱歌的条件,与张培培没有直接的关系。赵英博出现病症的引发原因是多种的,也不能说是学唱歌而累坏的。本报将继
续关注这一特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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