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妹骗索业主五万茶水费谎称大哥是公司老总可打低折,涉嫌犯罪已被检察机关审查
本报讯(记者卢冬红通讯员吕少江)某大型楼盘一名年轻的售楼小姐王某,在1997年7月至2002年6月期间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帮客户购房时,谎称有关系可以帮忙给房价打折,多次非法收受客户的“茶水费”共5·15万元。目
前,海珠区检察院已对王某涉嫌公司、企 业人员受贿罪进行审查。
一边骗客户一边骗老总经海珠区检察院审查,王某是海南海口市人。1997年7月,王经人推荐被广州市某房地产
公司录用为正式员工,专门负责位于海珠区某楼盘的销售工作。1999年3月,李某和叶某夫妻俩到该花园看楼,正好是王
某负责接待。经过一番仔细挑选,夫妻俩看中了一个单位。趁四下无人之际,王某偷偷地对该夫妻俩说,她大哥是公司的老总
,她可以帮他们拿到8·3折的优惠价,不过要给“茶水费”2万元。李某和叶某认为8·3的折扣挺大的,给点小费也值得
,于是悄悄地把2万元现金给了王某。这边搞掂客户之后,那边王某又对公司老总谎称,现在楼盘不好卖,业主出不起高价,
最好能给业主一些折价优惠。公司老总听信王某的建议批出了折扣,原价5000多元一平方的房子最后都打折为4000多
元。同年10月,王某利用相同的手法帮助客户邓某取得7·7折的优惠价,之后收取邓给予的“茶水费”2万元。同年5月
至2002年3月期间,王又使用相同手法帮助客户杨某夫妻取得8折的优惠价,之后分两次共收取杨某夫妻给予的“茶水费
”1·15万元。
开了业主会公司才知情2001年9月,该房产公司与业主开会交流,在会上多名业主反映,他们在买房时,王某以
能提供额外优惠折扣为由,向他们收取“茶水费”或部分楼款,没有开具收据,要求公司协助索回有关款项。公司进行调查后
发现,王某从未将有关茶水费或楼款向财务报账。公司对王某进一步调查发现,她欺骗客户的借口一般有三种:谎称她大哥是
公司老总,她可拿到更多的优惠;谎称其有公司职工优惠房配额转让,可享受八折优惠,但有部分购楼款项公司不开具发票;
谎称公司需将部分购房款收入“小金库”,因此公司对部分楼款不开收据,以减少税负。海珠区检察院初步审查认为,王某利
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63条之规定,涉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据有关
办案人员说,在楼盘销售中中介人员“吃水”的现象并不少,但由于客户从中也得了些便宜,所以来报案的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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