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0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公摊面积仍要掏腰包规定解读●商品房按套或整层出售
的,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整幢出售的,以该幢房屋建筑面积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其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建
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交楼时实测面积与原计价面积差异值超过±3%以上的,购房者可选
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
本报讯(记者普德法)商品房按整幢楼面积计价还是套内面积计价有了明确说法。日前,市物价局和市规划与国土资
源局联合发文,深圳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房地产开
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按套(单元)或整层出售的,以套(单元)或整层内建筑面积(即“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整幢
出售的,以该幢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公摊面积不另行计价】《暂行规定》同时明确,预售时开发企业必须向购房者提供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房建筑平面图。对于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的商品房,其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
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但应在购销合同中记载该商品房项目的总公用建筑面积及本单元或整层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
积,其权属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独自占用。【允许±0·6%面积差异】交楼时实测面积与原计价面
积出现差异如何处理?《暂行规定》明确,差异值为±0·6%以内(含本数)的,购销双方不作任何补偿;差异值为±0·
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内(含本数)的,购销双方按购销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差异值超过±3%以上(
不含本数)的,购房者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选择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30日内退回已收的全部购房款
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10月1日前按原办法计价】市物价局
和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还对《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进行了补充,明确表示,在2002年10月1日之前已批准销售的商品
房项目,可按原定的计算方法销售,也可执行《暂行规定》。已签订购销合同的,按原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计算。此外,房屋
面积测绘报告应标明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并详细列出与该套(层)房屋有关的分摊的共有面积和属于公开部分但不计入共有
建筑面积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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