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戴柏林受辱被炒以举报相挟向公司索赔●刑拘后被释放,之后又被批捕历时一年有余●最终,法院认为虽偏
激但不是犯罪判无罪释放
本报讯(记者陈文定)因为受辱被炒而以举报相挟,向公司写信索赔精神损失费8万元的打工仔戴柏林,在一年多的
时间里经历了被公安机关拘留后释放,之后又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等种种遭遇(详见本报去年9月1日及今年6月
28日报道)。7月底,深圳龙岗区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戴柏林此举“属于在解决民事纠纷过程中的偏激行为,情节显著轻微
,尚不足以达到用刑法制裁的程度”,因此一审判决其无罪。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判决书10天后未提起上诉,“戴柏林
案”终以无罪释放告终。【受辱被炒举报相挟】经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去年4月至8月,戴柏林被公司以生产淡季为由
安排轮休。因其在休假期间提前返回公司宿舍住宿,属违反厂规行为,戴柏林在去年6月15日与其他数十名违规员工一起被
公司管理层集中到会场责罚,事后被集体赶出宿舍。戴柏林更因与保安顶撞而被公司开除。之后,戴柏林以“公司将其开除违
反《劳动法》和示众受辱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由,于同年6月28日写信要求公司赔偿其工资补偿及人格尊严侮辱费8万元
,并称公司若不答应,将向劳动站投诉及向海关举报公司违反海关法的行为。该公司接到信后,答应向戴柏林赔礼道歉,并赔
偿其4至5万元,但戴则坚持不肯减少数额。7月2日,公司在通知公安机关的同时,为稳住戴柏林派人与其签约。当戴收下
7万元现金和1·5万元支票正要离开时,被埋伏的民警抓获。【历经拘捕终判无罪】去年7月23日,戴柏林被龙岗区公安
分局以涉嫌“敲诈勒索”为由刑拘,同时将此案移交到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同年8月30日,检察机关认为戴柏林的“敲诈勒
索”罪不成立将戴释放。但在去年10月9日,龙岗区公安分局又将戴柏林重新抓回,关押在看守所。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也于
12月13日将其逮捕,并以“敲诈勒索”罪对戴柏林提起公诉。今年6月25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开庭审理了该案。
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戴柏林因被开除与公司发生争议,写信向公司主张自己的权利是允许的。公司在辞退职
工方面确有违反《劳动法》,侵害被告人权益的事实存在,公司也为此多次协商解决事宜。在解决过程中,虽然戴柏林主张权
利时要求过高,手段过激,使用了以举报公司违法行为相威胁的方法,但毕竟有据于自己被侵权,其目的也是为了要求公司赔
付工资和受侮辱的精神补偿,“这属于解决民事纠纷过程中的偏激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尚不足以达到用刑法制
裁的程度,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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