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折挂失仍被人盗取一储户状告银行,银行称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讯(记者郑丽虹通讯员郑建群)账户中的95000元人民币在挂失后仍被窃取,储户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了法
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存款本金95000元,并支付利息3900元。日前,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了
解,储户林某于2000年在某银行的松岗支行开立一活期账户,并办理了储蓄卡,至去年2月24日存款已达95010元
。当年3月,林某不 慎遗失身份证、存折和储蓄卡,便立即向银行口头挂失,并在补办了身份证后于4月23日正式向银行书
面办理了存折挂失手续。5月11日,银行为林某补发了新存折,并注明是“换折”,但没有补发储蓄卡。不料,3天后,当
林某持新存折到银行取款时,却发现账上存款已被人用储蓄卡从柜员机和柜台上取走95000元。林某报警后,警方经查看
银行监控录像,发现存款确系他人盗取。林某多次找银行索赔,但被银行以泄露密码为由拒绝。今年5月,林某将银行告上了
法庭。在近日的庭审中,林某的委托律师称,当存折挂失后,银行应将这张储蓄卡“通知”电脑作废,可这张废卡却能在银行
的柜员机和柜台上畅通无阻地取款,可见银行管理上明显存在疏漏。被告银行则认为,银行在办理林某款项的存取过程中,完
全按章操作,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悉,本案将于近日作出判决。就此案,警方提醒市民,存折、储蓄卡一旦被盗或遗失,一
定要尽早到存款银行挂失,并将存折和储蓄卡的密码一并更改,以免被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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