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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开始实行造林质量举报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21日14:34 新华网

  新华网云南频道8月21日电(记者李倩)云南省昨起实行造林举报制度,各地群众可以通过设在云南省林业厅内的举报信箱、举报电话或网址,对造林中出现的虚报造林面积、使用劣质种苗等问题进行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将追究相关单位或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据云南省林业厅副厅长冷华介绍,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外,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更新造林面积经第二年补植补播成活率未达到85%的,利用假、冒、伪、劣种
子或劣质苗木造林的,在造林检查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虚报造林作业数量和质量等行为都视为发生造林质量事故。人为原因造成造林质量事故的,除了对相关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对项目法人单位、代表进行行政处分外,对于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造成本地区发生重大、特大造林质量事故的,也将给予行政处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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