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谢挺张华)本报昨日《校内校外上演游击战》报道了不少家长为让孩子读个好学校,在户口问题上颇费心思。几天来,陆续有家长向本报市民热线2119999诉说他们孩子入学时在户口上遇到的种种烦恼。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教育局初教处吕老师。
“人户分离”怎么办?
老家在漳州的宁女士未雨绸缪,几年前就考虑孩子的入学问题。1999年,她在海沧生活区某花园购买一套商品房。开发商2000年交房时承诺,很快就可为宁女士的孩子办下红印户口。但两年过去了,户口还无影无踪。今年,孩子年满6周岁,按片区划分则应该到延奎小学就读,但因户口一事没有解决,入学受阻。
市教育局初教处吕老师说,像宁女士的这种情况有一定代表性。家长购买新居时应充分考虑户口与孩子入学问题。有此类情况的家长,现在应及时将户口迁到实际居住地;如果目前实在有困难,可向当地片区小学申请借读,作为过渡。
孩子与监护人户口分离怎么办?
按1996年以前的户籍管理规定,孩子入户只能随母,所以林女士孩子的户口随她落在了体育中心。后林女士户口随丈夫一起迁至梧村一带,但孩子户口仍未动。按片区划分,孩子户口所在地属松柏小学;而父母户口所在地则属梧村小学。
今年孩子入学时碰到难题:两所小学都不肯接收。后经多方协调,梧村小学同意让孩子报名,是否接收待定。
陈先生夫妇户口在泉州南安,他们于1998年将家安在了厦门港龙新城,当时只迁了孩子一人的红印户口入厦。片区小学拒绝接收其孩子入学,要求孩子回原籍南安念书。但孩子的户口在厦门,回到原籍也无法就读。
吕老师说,这类问题比较复杂,有的是红印户口不一致,有的是蓝印户口不一致。原则上孩子户口应与父母或父母之一户口同册;但对于特殊情况有特殊规定。比如考虑到蓝印户口五年内不能迁移,如果出现户口和住所分离,则以户口认定施教片区;如果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为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则可以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学校上学。凡是违反计划生育的蓝印户口适龄儿童,且父母又没有购买蓝印户口的,原则上应动员其回红印户籍所在地就学。
“教育成本费”更透明
记者还从吕老师处了解到,市教育局最近对片外生每人一次性收取6000元“教育成本费”的新规定也作了细化处理,使之变得更细更透明了。对于市属小学,市教育局设立了专门账号;对于其他小学的“教育成本费”,各区教育局也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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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对于今年小学生招生户口的要求,我市新出台的《小学幼儿园招生办法》这样规定:按照户口所在地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招生对象的户口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适龄儿童户口应与父母或父母之一户口同册,如果父母双亡,其户口应与监护人户口同册;其次,现在居住地应该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02年8月18日。(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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